一团伙入餐馆厨房投毒后向店家勒索,37名用餐者不幸中毒

2019-01-11 19:56 作者:程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陈雷
最小被告人年仅19岁

假意应聘餐馆厨工并乘机向食盐中“投毒”,同伙密切配合前往餐馆用餐故意“中毒”后向店家勒索钱财,三次共“赚得”8千元,但同时也让某公司37名员工集体住进了医院。近日,深圳市龙岗法院对这宗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连带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里应外合,“假中毒”勒索成功两次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7日,刘某应聘到一家土灶柴味鱼当配菜员,将预先准备好的亚硝酸钠放入厨房盐盒中,然后通知同伙陈某、蒲某勇于下午4时许到餐厅吃饭。二人点菜吃完后称身体不适,被害人郑某欣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未检查出问题。二人又以曝光相威胁,要求被害人郑某欣赔偿1万元私了,经讨价还价,最终赔偿6千元。刘某随后辞工离开,三人各分得2千元。

6月19日,刘某又应聘到一家小火锅店当配菜员,如法炮制。用餐“中毒”被店主吕某玲送到医院输液后的陈某、蒲某勇,要求赔偿3.8万元,经讨价还价,最终得逞2千元。刘某照旧辞工离开,陈、蒲二人各分得1千元。

再次“投毒”,某公司37名员工不幸中招

尝到了前两次的甜头,几人月余后又再次行动。7月22日,刘某又应聘到一家湖南农家土菜馆当切菜员,刚过中午他就将预先准备好的亚硝酸钠放入厨房盐盒中,然后通知陈、蒲二人和祝某、刘某海于下午6点到餐厅吃饭。

然而就在当天下午5时许,附近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到该餐厅订外卖。厨师用刘某投放有亚硝酸钠的盐炒完菜,然后打包配送,刘某就在一旁却并没有上前制止。

随后,该网络科技公司的37名员工食用外卖后纷纷出现头晕、腹泻、呕吐等症状,被送往深圳宝兴医院治疗,经检查,确认为急性亚硝酸盐中毒。

6点多时,陈某等四人如约到店用餐,吃完后也声称身体不适,被害人刘某斌赶紧将四人送往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里,陈某等四人得知刘某这次的投毒行为造成了大麻烦,心中害怕,便伺机逃离了医院,后均被抓获。

五名年轻人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

几人被抓获后,经鉴定,在案发厨房提取的盐、外卖中提取的海带汤、刘某住处查获的亚硝酸钠中均检出了亚硝酸根离子。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投放毒害性物质的行为造成多人食物中毒,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刘某等五人为了敲诈勒索财物,分工合作,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被告人陈某、蒲某勇等四人与被告人刘某属于共同犯罪,均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刘某、陈某、蒲某勇基于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为达目的,竟然采取投放有毒物质的手段,向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共计8千元,其行为同时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故本案应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遂区分主从犯,采纳公诉机关合理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五名被告人4年到2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斌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另据了解,五人均非常年轻,最小的被告人年仅19岁,而年纪最大的刘某也是一名90后,5名年轻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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