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企收6000万帮忙介绍旧改 还拿2200万行贿促成项目

2019-01-14 08:21 作者:徐全盛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潘莹瑜
判处许秋华有期徒刑……

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深圳宝安华盛盛荟名庭小区开发背后的故事,深圳市华阳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许秋华,居间促成深圳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导该小区的旧改开发,并收取高达6000万的居间费用,其中还向该小区产权所有人国企深圳宝银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邢某行贿2200万。

罗湖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市华阳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许秋华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居间介绍旧改项目,约定6000万居间费

华盛盛荟名庭位于宝安新安片区,由旧改开发而来。根据判决书,在2004年时,深圳宝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银公司)所属“宝城34-1片区”地块(即华盛盛荟名庭项目所在地块)被纳入了旧城改造范围,2009年,涉案人之一的邢某开始担任宝银公司董事长,并于2011年开始担任该旧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深圳市华阳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许秋华,则与邢某相熟,在邢某负责该项目旧改时,许秋华向邢某毛遂自荐,要帮忙推荐开发商,邢某同意并给出了具体要求。

罗湖检方指控显示,许秋华最终找到了深圳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华盛公司),以可促成双方合作为由,与华盛公司负责人商谈,并称谈成之后要收人民币6000万元的中介费,且明确告知华盛公司负责人中介费大部分是要给宝银公司董事长邢某,以便取得其支持,华盛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

之后,许秋华又找到邢某,把华盛公司愿给巨额中介费以促合作的意愿告之,邢某表示同意让两家公司合作开发,并提出中介费他要拿其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许秋华表示同意。而后经过邢某的运作,华盛公司从意欲参加此旧改项目的四家公司中胜出。

行贿国企董事长2200万

根据判决书公开内容,2011年10月14日,宝银公司与华盛公司、深圳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盛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下简称祥盛公司)签订了《宝安34-1地块实施旧城改造拆除重建合同》,约定由祥盛公司作为改造实施主体开发该地块,其后该项目后被命名为“华盛盛荟名庭”。

2011年10月13日,许秋华以华阳公司的名义与祥盛公司签订了上述中介费内容的《居间合同》。祥盛公司按照《居间合同》,陆续向华阳公司支付了人民币6000万元居间中介费。许秋华则通过地下钱庄,将上述款项从公司账上提现后,按照约定将其中人民币2200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了邢某。

该事案发后,罗湖检方以单位行贿罪对华阳公司以及许秋华提起公诉,罗湖法院审理该案时,被告单位华阳公司、被告人许秋华在法庭上对检方指控的前述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承认检方控罪。罗湖法院另外查明,华阳公司实际取得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600万元。

罗湖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单位华阳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许秋华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华阳公司和被告人许秋华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许秋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本案中被告人华阳公司及许秋华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依法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最终,罗湖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深圳市华阳贸易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许秋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追缴相关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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