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之后要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被公司加上了一些条款,那么
①这份合同还是否有效呢?
②若辞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不满5年辞职要交违约金!
3年前,小张入职一家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由于入职时该公司的员工流失比较严重,为了留人,公司就在和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个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 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
几年来,小张数次想要离开这家公司,但想到违约金,就不敢开口提辞职的事。
直到最近,他关注了一些普法的微信公众号,渐渐了解了很多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他从一篇文章里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无权阻拦,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的内容,他所在公司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想到自己几年来居然被这样一个无效的劳动合同条款绊住了脚,小张就气不打一处来。小张决心离开,向社区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主张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应当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既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不就等于没签劳动合同吗?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该支付我双倍工资。”
在接受调解时,小张这样解释他的维权请求。
调解员告诉他,根据法律,他认为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是正确的,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的请求则是没有依据的。
这是为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劳动合同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那小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呢?我们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了专项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所以单位和小张在合同中约定的“两万元违约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条款部分无效,等同于劳动合同无效,更不能直接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小张和公司的合同中,除了关于提前辞职违约金的条款之外,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小张可以正常辞职,单位无权阻挠,也不得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但小张却不能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最终,经过调解员向小张和公司进行深入的解释分析,双方握手言和。小张也顺利辞职了。
今天的小知识对你有用吗?比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