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百万,还帮情妇买车,深圳一城市更新局原调研员被判七年

2019-02-15 20:24 作者:徐全盛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蒋清君
一审判七年

记者获悉,深圳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原调研员张林涉受贿一案,张林被福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书披露,张林利用担任旧改领导职务的便利,不仅收受数百万贿款,还曾收受企业老板送的价值百万奔驰ML汽车,此外还将部分收受的贿款用于情妇购车消费等

去年2月,深圳检方发布消息,披露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原调研员张林被提起公诉,福田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7年,张林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综合部部长、副主任、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等等。

作为处级干部的张林,自2005年2月起就开始在城市更新方面担任领导干部,历任南山区旧城改造办综合部部长、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副主任、调研员,其在担任副主任以及调研员职务期间,工作分工也涵盖项目征地、拆迁等。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福田法院审理查明,张林被控涉多宗受贿事实。在2007年前后,张林在担任地铁2号线建设招商派出所异地安置改造项目负责人期间,主动将该工程项目交给中铁安装公司经理张某兵,并为中铁安装公司在推荐、评标等环节上提供帮助,使得中铁安装公司最终顺利中标,2008年下半年,张林去英国探望其女儿前,收受了张某兵给予的英镑1万元,2011年7月,张林又收受了张某兵现金人民币29万元,用途则是购买名商高尔夫球会会员卡。

2008年前后,世纪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温某,欲借南山区旧改的机会,整合其在南山科技园片区的物业,请张某关注并推动其物业所在片区的旧改,并在今后旧改中对其予以关照,张林表示同意,基于此,2009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张林多次收受温某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5.4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8.5万元的奔驰ML350汽车一辆。其中,奔驰车主要是供张林女儿使用,而收受的贿款中,则有部分被张林用于给情妇购买汽车等。

类似,2009年3月,张林利用其担任南山区旧改办负责人的职务便利,积极协调和推进一电讯公司工业园旧改项目的各项工作,而该公司也让张林女儿挂名公司副经理,并每月按税后约4.6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张林女儿读研的费用。

判决书显示,福田检方另还指控在2007年时,因地铁1号线建设需要拆迁大新码头,张林利用职务便利,推进大新码头定性为半永久性码头,为感谢其帮助,大新股份公司公司董事长姚某梅曾许诺送一套大新公司开发的房子,并选了阳光海滨花园小区一套160平米的房,为规避风险,张林首先垫付了首期款近180万,房子当时以认购的方式挂在了张林弟媳名下,其后这近180万首期款,姚某梅的姐夫钟某亮也分多次退还给了张林。

不过,针对这180万是否是“好处费”问题,张林辩称不是好处费,180万首期款是其弟弟放弃购房后,姚某梅及钟某亮退给其的购房款,房子亦未登记在其名下,不应计入其受贿数额。判决书中,福田法院审理认为,针对该项,现仅有被告人张某本人的供述,没有行贿人的对合证言佐证,被告人张某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大新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大新公司董事长姚某梅及钟某亮购房首期款人民币18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对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则不予确认。

福田法院审理查明认定,张林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36818.28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英镑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8.5万元的奔驰ML350车辆一部。而事发后,张林家属代为退赃三百万并归还车辆,最终,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张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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