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 | 向违规收集信息说不!深圳率先就数据保护立法将起积极示范作用

2021-07-07 07:58作者:蒋清君来源:奥一新闻编辑:赖美弘
意义重大

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亮点多多,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明确说“不”,并给予重罚。

长期以来,一些App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利用大数据“杀熟”,滥用个人信息,甚至引起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裸奔”。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侵犯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危害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安全。

今年以来,奥一新闻针对这些民生热点进行测评,推出了《手机越贵打车费越高?记者亲测告诉你真相》《网上订餐“同菜不同价”?你点的外卖比别人贵?记者实测真相来了……》《广州四季酒店的同房型同时段,为什么不同的人预定价格差2000元?记者实测揭秘了……》《银行App隐私权限测评报告(一)| 隐私权限申请要么同意,要么弃用APP?》等一系列调查报道,多篇报道阅读量超过百万,引发社会关注。

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些App收集个人信息,利用大数据为我们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出门打车、网上购物、点外卖、网上转账理财等相关App极大地丰富并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存在利用大家对App的依赖,强制开放隐私权限,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行为,诱导人们过度消费,甚至让消费者沦为“待宰的羔羊”。

类似的现象不断发生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还得靠国家立法保护数据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深圳率先就数据保护立法

意义重大

立法的首要意义是对个人数据的确权和保护。例如《条例》明确了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我”的数据“我”做主。APP不能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授权,APP就无法使用;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广告(相关商品和服务)。此外,《条例》还立法限制“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大范围使用,立法保护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因为这些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严重后果。

《条例》还对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进行了立法。《条例》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管理。《条例》明确公共数据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可以说,谁占有了更多的数据资源,谁拥有了更好的算法,谁就占据了未来发展的高地。不仅对于企业是如此,对于城市也是如此。

在个人数据的开放和利用还存在诸多争议、困难的情况下,深圳率先立法最大限度地免费开放公共数据,是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和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举措。用好、盘活这些数据资源,可以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机遇,保持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领先优势,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深圳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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