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女士在奥一网(微信:oeeeend)报料称,(报料原文) 2019年1月13日,其在深圳某医院社康中心看病,发现购买的感冒药三天后就要过期了,这药还能吃吗?临期的感冒药会影响药效吗?
2019年1月13日,罗女士发烧头疼得厉害,于是便去了深圳西丽医院平山社康中心治疗。因为整个人都头晕脑胀,所以拿完药便匆匆走了,没想到回家后发现医生开的三盒利巴韦林喷雾剂过三天就要过期了。还好发现得早没有使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了。
奥一网注意到,该药品包装盒上的有效期是2019年1月16日,的确是只剩下三天时间就过期。“这药即便现在还没到期,也是属于临期药,怎么就这样随便卖给患者呢?况且三天时间,没人能够保证感冒会完全好起来就不使用该喷雾剂。”对此,罗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1月14日,奥一网致电询问了深圳西丽医院平山社康中心,工作人员崔护士表示,“清查社康药房里利巴韦林喷雾剂只剩下几瓶了,并且有效期是到2019年5月7日,并不是像罗女士所说的1月16日就过期了,而关于临期药品处置问题,只能到当天下午5点钟,专门负责药房的药师上班才能给到答复。”
当日下午5点30分,奥一网再次致电该社康,段医师解释,“按照规定,医院一般都会定期盘点,离效期一个月的话,会放到待处理区,不会进行销售。知道此事后已经立马清查当日发放此药的所有患者,逐一跟所有患者核对药品批号。并且也核实了患者的身体情况,将会让患者把药品带来更换并亲自道歉。此事也的确是因为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发放的三盒药中只有一盒是到1月16日到期,而其他两盒还是到5月7日,所以可能一开始没有发现这盒药临近到期,发药的时候混淆错拿,给患者造成了不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严格遵守药房各项工作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作为医者,清楚明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重要性,我们将会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不再疏忽大意,确保居民安全用药。”
奥一网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发现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果药品的有效期已过,不但原有的药效不再,而且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增多。三个月内到期的药品是否下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医院为保证用药安全,一般需要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所以许多医院不经营三个月内过期的药品。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也是距有效期1个月。
奥一网提醒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有效期,一旦遇到有人销售过期药品,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