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南都曾报道深圳情侣挑好日子结婚,到南山婚姻登记处后却发现集体户口资料不齐而无法登记。当事人李小姐称,在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时,公众号上并没有就集体户口需要携带材料做进一步详尽说明,到了现场才知无法登记,质疑登记处工作不够便民。
记者介入时,南山区婚姻登记处即承诺会尽快在相关介绍中加入集体户应带资料的详尽信息。今日,南山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在“南山民政”微信公众号上的“婚姻登记须知”里,加入了关于集体户应带资料的具体信息。
补充详细信息后的页面。
记者打开“婚姻登记须知”看到,此前针对内地居民的证件说明,只有一句简单的“内地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3张2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而今日,则对户口本提交所包括的资料做了详尽解释,更新如下: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②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④当事人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并提供对应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需盖裁判文书生效确认章、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配偶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资料等)。
⑤提交3张2寸6个月内拍摄的双人红底合影证件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