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时,夜已深,天黑请闭眼,出来嗨的请睁眼,三五好友相聚,几番推杯换盏后,便出现了下面这一幕▼
2019年3月11日凌晨,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龙华区大浪街道一停车场内发生几车相撞事故。接到报警后,蜀黍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蜀黍看到
现场有三辆小车“亲密接触”
想必就是涉事车辆了
紧接着,蜀黍找到肇事司机,正准备询问其详细情况,却发现司机刘某身上散发着阵阵酒气。
莫非又是……
现场民警立即对刘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72.34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的标准。
喝了酒还开车?为什么?
刘某表示自己本是来“挪车”的
据刘某供述,2019年3月10日23时左右,其与朋友尹某在龙华区大浪街道的一家清吧和客户喝酒,期间刘某喝了1瓶多瓶装的啤酒。3月11日0时左右,有人打电话给尹某要求其挪一下停放在附近小区里的车。刘某看到尹某喝多了,便主动请缨去移车。
见朋友喝得多,自己“出马”挪车,是出于对朋友的保护,还是对自己车技十分有信心?
不过,这位兄弟,难道你忘了自己也喝酒了吗?
之后刘某走去附近的小区停车场,刚把车向前移了一下,便停下车在车上等待尹某过来。随后小区保安过来并告诉刘某他撞到了一台白色小车,刮到了一台黄色皮卡。刘某下车查看后,便想要让保安帮忙联系车主私了。然而,保安去联系车主时发现被撞车辆都是临时卡,无法联系到车主。
就在此时,尹某也来到了现场,坐上副驾驶位就开始睡觉,留下手足无措的刘某。见此情形,保安立即报警,大概5分钟后交警到达现场将刘某查获。
这回倒好,本是停车场里“挪车”,现在却直接挪进了看守所……不知此刻的刘某作何感想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19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
在此案中,接到挪车电话的本是尹某,而去挪车的却是刘某,理由是:“尹某喝多了”
关于“酒驾”,许多人都有着同样的错误想法,我酒量好,喝一点儿不碍事!
误区!
有的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停车场挪车,怎么就算酒驾了?
误区!
有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在小区院内、路肩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也属于酒驾。
蜀黍不止一次的说过,酒后挪车,哪怕是一米也算酒驾!
为什么总有人不听劝呢?
“马路以外地点酒驾没事”,这样的想法别再有!
那么酒驾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呢?一起来看看吧
处罚规定酒后驾驶
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记12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所以说,饮酒后
千万!千万!千万别碰车!
纵使你酒量再好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