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洋排污罚20万-100万,深圳市人大建议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2019-04-23 23:10 作者:张小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赖美弘
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化

向海洋排放水污染物的可处罚款20万至100万,单位或个人向本市海域倾倒废弃物可处罚款50万元至100万,这些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今日提交审议的海域保护与使用被认为行政处罚条款弹性较大,建议从制度设计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从高空俯视深圳河。资料图 南都记者胡可 摄

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生态补偿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报告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草案细化了海洋生态保护规定。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强制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或者缴纳生态补偿金予以补偿,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补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未就海域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申请批准和招拍挂)的适用范围进行区分情况下,草案明确了深圳申请批准和招拍挂两种取得方式各自的适用范围,以推动建立海域使用权配置的市场化机制,凸显海域资源的稀缺性,促进海域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

深圳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初审认为,在海域使用权出让、流转等方面,目前国内尚缺乏成熟的经验,由于海域使用的特殊性和使用主体的有限性,一些在海域使用权取得方面以招拍挂形式开展的市场竞争,很多流于形式,未能体现竞争性,或者竞争不充分,难以保证海域使用权充分实现价值和公平公正地分配、流转。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在后续审议中,增加要求市政府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的条款,以确保制度设计将来能够落到实处。

行政罚款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市人大还认为,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中,一些行政处罚条款弹性较大,不便于执法的规范化。比如对“私设管道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水污染物行为”根据不同情节而作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使用船舶向本市海域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作出的“由海监机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由于这些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不利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市人大建议在后续审议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设计方面尽量减少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或者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台配套的具体处罚标准,以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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