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区报名学车,如何在深圳完成剩余的驾考科目考试?

其他地区报名学车,如何在深圳完成剩余的驾考科目考试?

2019-05-16 09:27 来源:深圳车管所 编辑:王泽权
赶紧拿上驾照,一起来摇号吧。

目前,驾考科目成绩从通过科目一开始算起,有效期只有3年。对于许多参加驾考的小伙伴而言,由于工作、学习、生活在异地的原因,不得不把驾考半途搁置。3年没能考下驾照,白花花的银子就这样打了水漂。

但是,这样的情形,在6月1号“放管服”10条新举措实施后,就将成为过去式了。

4月10日,公安部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从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这意味着: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不再需要返回原报名地区接受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惠州报名小型汽车驾驶证科目考试,但来到深圳工作的朋友以后可以申请直接在深圳接受剩余科目考试啦!

小南了解到,该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

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

在原考试地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那么,6月1日后,市民朋友可以怎么具体操作呢?

但要提醒的是,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对于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外国人: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举起手指倒数,开始期待6月1日的到来吧~有了异地分科目考试,小伙伴们再也不用担心驾考半途而废了,赶紧拿上驾照,一起来摇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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