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待拆房屋,还向房东索赔50万,深圳一租客被拘

2019-05-28 21:42 作者:徐全盛 邱墨山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蒋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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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待拆房屋不搬离,还向房东索赔50万,这是深圳市罗湖区罗芳村一租客的搬迁要求。在法院终审判决要求搬走的情况下,该租客仍拒不搬离。无奈之下,房东只好求助于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租客尽快搬家。5月23日,南都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在罗湖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家属完成清场,房产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当日下午涉案房产即被联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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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摄

租客强占待拆房屋不搬离,还向房东索赔50万

2016年1月,本案申请执行人张先生将位于罗芳村内的一处房产出租给了金某,每月租金为1500元。后来,因房产片区需要整体拆迁,2018年3月,房东张先生与京基地产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告知金某需要解除合同,并同意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却遭到了金某的拒绝。

自从去年4月开始,金某便开始拖欠租金、水电费,也拒不搬离房屋。此后,张先生向金某出具了正式通知,要求金某交还房屋。收到通知后,金某一直拒不交还,并锁住单元楼大门阻挡他人进入,还要求房东给与其“赔偿”方可搬离。一年多来,张先生一直在和对方协商沟通。起初,金某要求给予安置房,后来改成赔偿钱款,金额从几万元追加到了50万元,房东表示无法接受。

经街道办等部门多方协调均无果后,张先生向罗湖法院提起了诉讼,本院一审判决金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退还罗湖区罗芳村的涉案房屋,并向张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后金某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于2019年4月8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金某一直未主动履行退还房屋及支付费用的义务。2019年4月23日,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便向金某制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金某并未主动履行。

租客楼道内张贴威胁标语,法院强制执行完成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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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摄

4月29日,为进一步调查涉案房产情况,罗湖法院武旭东法官亲自前往涉案房产张贴搬迁通知,并再次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拒不开门,法官在张贴通知时还观察到金某在涉案房产的楼道墙面上涂写了“靠近者,格杀勿论”等威胁性标语。

对于法院要求其主动退还房屋并支付相关费用的通知,金某一直不予理会,且态度强硬、言辞激烈。5月16日,鉴于金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金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并于当天将其移送看守所看押,送拘过程中金某也一直态度傲慢、拒不配合。

将金某送拘后,执行法官又继续联系了被执行人妻子,再次督促其应于5月20日前搬离涉案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并明确告知其继续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

5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涉案房产确认清场情况,得知被执行人家属已打包好相关物品准备搬离,遂给予了两日宽限期。5月23日,被执行人家属完成清场,房产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当日下午涉案房产即被联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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