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航离世谁担责?去年深圳一高空坠物致死案近百人被告

2019-06-17 1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泽权
有业主质疑物管排查流于形式

深圳京基御景华城高楼玻璃窗坠落,砸伤一名男童引发全城关注,16日早晨,被砸伤男童因伤重不幸去世,目前玻璃窗坠落原因警方等部门还在调查。实际上,高空坠物屡见不鲜,伤人乃到致人死亡案件深圳亦发生过案例,去年深圳宝安一社区有九十多名住户同时成为被告,也系涉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如何防范类似事件?有深圳市人大代表指应尽快建立建筑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深圳物管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可以在签订物业合同中对此项目进行提前约定,由物业公司进业主家对业主家中的窗户进行安全检查,业主则对此工作支付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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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看到孩子被包裹的遗体痛哭失声。南都记者 吴灵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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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晚8时许,京基御景华城的业主们自发为逝去的庄某航小朋友献花悼念。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高楼玻璃窗坠落致男童身亡

物业、业主及租户共同垫付医药费

6月13日早9时许,深圳福田京基御景华城高楼玻璃窗坠落,砸到一过路男童,随后该男童被就近送到深圳市中医院进行抢救,福田警方介入。当天中午12时半左右,男童被送往深圳市儿童医院进行手术。当晚9时左右,男童手术结束,但病情仍危重,被送往重症病房。

根据深圳儿童医院的最新通报,患儿术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体温不升,出现尿崩症等一系列并发症,只能靠药物维持血压和心率,但仍不稳定,无自主呼吸。6月14日儿童医院请院外神经外科专家前来会诊,专家对患儿的病情评估和救治方案与儿童医院专家意见一致。6月15日11时,患儿出现一次室性心律失常,经过抢救后心跳恢复,此后反复出现室性心律失常,呼吸循环不能维持,6月16日凌晨5时12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医院最后的诊断中,共涉16种病情。

男童去世后2个多小时,其舅舅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孩子的缴费记录显示,入院以来共只缴费3000元,舅舅随即向南都记者提出质疑,“为什么这么多天只交了3000元?家属没想过会有这样的情况”。而在早前的采访中,舅舅曾向南都记者表示,经济方面没有压力,物业、业主及租户会承担。

随后记者对上城物业进行了采访,管理处刘经理告诉记者,费用已经在16日早上结清,之所以家属查到只有3000元,是因为首次入院缴费时医院工作人员曾说等治疗结束后再一起缴费,所以此前才没有交,“业主、租户各放了3万元在我们这里,剩下的钱是由物业来补上”。在御景华城管理处16日下午发布的《关于御景华城小区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情况说明》也提到,截至6月16日8:25,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其中包括市中医院费用9千余元、市儿童医院费用7万5千余元。

福田住建局曾责成该小区物业进行全面排查

物业预计一周内完成

6月16日,记者在走访该小区时看到,管理处于多栋楼均粘贴了“窗户安全检查通知”,提示业主从6月14日起,管理处每天都会安排30多人对小区房屋窗户进行安全检查。而在御景华城管理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情况说明中也提到,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截止16日下午,已排查1300余户,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记者曾从福田区住建局了解到,14日住建局曾前往御景华城小区,责成物业公司对小区门窗及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醒了各项排查需注意的事项。同时福田住建相关人员也曾往事发房屋进行查看,不过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窗户已被警方带走调查,住建方面只是简单查看。

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管理处刘经理表示,目前排查过的房屋,已经发现一些窗户螺丝松动、生锈等情况,严重的当场就进行了修理,程度轻的先做登记之后再处理。对于小区此前在5月22日发生过的窗户坠落事件,其表示,这起事件是人为安全事故,一个租户在安装空调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小心把窗户推了下来,当时就马上处理了,并开出整改通知书,提醒小区住户安装空调注意安全,“那个与窗户质量完全无关”。

当记者问询小区日常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刘经理表示,按照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这次事故的窗户属于业主的私人财产,维护的主体责任人应该是业主。其同时表示,后续对家属如何赔偿,有关部门会进行裁定。

根据御景华城管理处办公室粘贴的相关介绍,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为深圳市上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楼宇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家政服务,房地产经纪和经济信息咨询等服务,注册资本500万元。

曾涉高空坠物致人死亡

深圳九十多住户成被告

公开报道显示,深圳高空坠物常有发生,时间较近如今年4月,南山区桃源村,就有发生“熊孩子”高空抛物的事件,当时报道显示,一名男童从19楼抛下一颗椰子,被小区内监控摄像头拍到,但所幸并没有伤及行人。

高空坠物伤人案例也并不鲜见,南都曾报道,去年3月,在莞深交界处的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最终警方通过提取比对涉事单元住户生物样本,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

因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此前亦有发生,南都报道显示,2017年7月11日晚,宝安区松岗街道蚌岗社区,一名21岁男子过路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后经救治无效身亡,当时有附近居民介绍,正是从楼上掉落的石块砸中了路过的男子,当时警方也对石块来源进行了排查。2018年9月,宝安松岗蚌岗社区的几栋出租屋内的九十多名被告人收到了法院传票,传票上的案由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在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责任认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具体到近期发生的京基御景华城事例,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德福认为,根据目前公开报道情况,高空坠物的物体是小区一名住户的飘窗坠落致人重伤,而这名住户又是一名租户。依照法律规定,业主作为坠落飘窗房产的所有权人,租户作为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租户和业主之间则按照对坠落飘窗的保养、维修过程中的过错承担按份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飘窗坠落之前对业主或租户曾经提出过维修、报修未及时处理而导致坠落事故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防范高空坠物风险

人大代表指应尽快建立建筑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

今年5月1日,深圳发布《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详加规定。依据该份文件,深圳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建筑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然而,南都记者也注意到,该文件仅就墙体外整体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并未提及单个业主家中的窗户。据南都记者了解,像此次事件中坠落的窗户,属于业主私有财产,并不在住建局的职能范围之内,住建局安全管理的只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幕墙”。

高空坠物多发,相关案例亦有多起,如何防范坠物伤人事件?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应尽快建立建筑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二是,应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将此部分监管空白涵盖,并从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到使用建立良性的机制。三是,在外墙维护方面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包括窗户、瓷片等外立面相关的维护、修缮都应涵盖在其中,“外立面附着物的维护,应该引起所有业主的充分重视”。

杨勤表示,对于此类问题,目前的法律和制度设计都有问题,“是问题的平方,需要从修法上予以解决,良法加善治,这实际上是现代城市治理面对的严峻课题,有本事建城市,也要有本事管理城市。”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双乐介绍,目前市场上签订的绝大部分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检查的职责范围仅包含的小区外墙、过道、大厅等公共部分,“如果部位的窗子掉了,很显然物业公司是由责任的,对于业主家中的窗户等外墙悬挂物并不在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列,此次事件并不是服务出了问题”。

但另一方面,作为窗户的所有者,缺乏专业背景的普通业主在实际生活中,真的能做到及早发现家中窗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吗?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全面消灭此类安全隐患?对此,刘双乐建议,可以在签订物业合同中对此项目进行提前约定,由物业公司进业主家对业主家中的窗户进行安全检查,业主则对此工作支付物业费。




追问:

一、男童被砸伤去世,相关方责任几何?

目前,关于涉事玻璃窗坠落原因还在调查,涉事相关方责任认定,还有待警方等部门核实。

二、此前该小区已发生坠物案例 是否引起足够重视?

5月22日,该小区已发生一起窗户坠落案例,所幸没有砸伤人。多位该小区业主向记者反馈,事故发生后,就曾有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要进行全面安全排查,但并没有得到回音。在16日记者对物业管理处的采访中,管理处提到,“那次事故是人为造成,与窗户质量无关”,但近期在小区排查中,管理处又表示排查过的房屋中已经发现一些窗户螺丝松动、生锈等情况,如此看来,此前坠物案例是否引起了足够重视,需要打一个问号。

三、有业主质疑物管排查流于形式,是否属实?

在16日采访中,有御景华城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物业虽然确实于近几日对小区门窗进行了排查,但也有些“流于形式”,有业主表示,“(物管)只是叫保安和楼长这些非专业人士走过场,”,亦有业主称有些保安甚至都不进房间查看,只是让不知情的业主签名交差”。还有业主反映,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检查,但家中只有13岁的孩子,物业稍微检查了一下就让孩子签名了。这些业主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真的如反应情况的业主所属过于“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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