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小姐在奥一网(微信ID:oeeeend)提出质疑,深圳现在做生意,普遍都要给房东“喝茶费”了吗?
梁小姐回忆称,2017年,她在深圳宝安区上川路开了一家面包店,因怀孕需返回老家,无奈只能转让店面,不料房东告知需要收取4万“喝茶费”,不然无法转让。
当时,梁小姐以为自己倒霉,遇上了个黑心房东,由于急着回老家,所以只能默默接受这笔“喝茶费”。
近期,梁小姐返深打算重新找家店铺加盟奶茶店,问了很多转让店铺的房东,都发现,他们需要收取“喝茶费”才能签店铺合同。除此之外,“喝茶费”缴纳后房东不出示任何收据或者凭证,合同上写明的只有租金,没有任何关于“喝茶费”的内容。
“深圳租金本已‘高不可攀’了,如今辛苦赚的钱还要被房东剥削了。这种现象难道已经是‘潜规则’了吗?”梁小姐无奈诉苦。
不少市民不明白“喝茶费”是怎么一回事。据了解,有些店面生意不好的时候,想转让出去,若别人想要承接租这间店的话,就必须给转让费,除此之外,房东还另外要求收取几万元的费用,这费用叫做“喝茶费”或者“辛苦费”,而且 “喝茶费”历史悠久,有关部门曾严查严打过此类现象,但是“喝茶费”仍然横行租赁市场,“小老板”们有怨但也不得不接受这一潜规则。
6月22日,奥一网在龙华区龙华街道共和村走访一圈,接受访问的每一位店长都表示当初顶替店铺时都要交“喝茶费”。部分市民说,“喝茶费”会随每一家店面大小而收取不同的费用,小店面只需要几万,大的店面能够高达几十万。
炒饭店店长刘女士表示,“其一开始顶替这家店也是从前店主转让过来的,前店主告知其,若跟房东签合同,除了转让费,还需要额外给房东几万‘喝茶费’,具体费用看房东心情。”
一位店家透露称,因为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也管理不了,由于店铺都是属个人房源,只能按照这个市场规律来办事,这个商户不租还会有另外一个商户租,在大家看来属自愿行为,若不想无故损失这么多辛苦钱,只能通过议价方式,但是否愿意出租还是得看房东。
奥一网询问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律师表示,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没有政策规定的,按照惯例。因此,“喝茶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是一种商业行为。也就是说,承租人可以选择接受费用,也可以不接受。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具有主观能动性。如出租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进行沟通要求退还一部分的“喝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