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动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的今天,逛迪卡侬这样的体育用品店也逐渐成为很多人休闲的主要方式。可深圳市民冯女士一家三口在挑选体育用品时却发生了意外,为保护孩子,丈夫彭先生被吊床绊倒摔伤至骨裂。
近日,市民冯女士向奥一网报料(报料链接)。6月15日,冯女士一家来到深圳龙岗区迪卡侬龙城广场店,一张吊床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丈夫彭先生觉得这设备不错,郊游可以随身携带,在家也可以使用,往吊床上一躺,惬意得很,不料在试用过程中出现意外。
据冯女士介绍,当时彭先生抱着2岁小孩,想近距离阅读竖立在吊床旁边的使用提示牌,不料被吊床绊倒,由于要保护怀中小孩,自己被重重地摔在地上,而悬挂着吊床的实心管也砸到了彭先生的身体,彭先生左半边身体瞬间感到剧烈疼痛,在冯女士的搀扶下,紧急前往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挂了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由于一开始以为彭先生受伤不重,冯女士只是提醒迪卡侬员工,店内时常会有小孩玩耍打闹,最好撤掉吊床。迪卡侬工作人员也回复冯女士,将会把吊床样品撤掉并进行检测。
16日,迪卡侬龙城广场店值班经理Jessie联系冯女士,感谢冯女士的建议并提出赠送一张100块的购物卡,但冯女士拒绝了。冯女士解释,提示牌虽然告知顾客,“如需使用该吊床,请联系工作人员指引操作使用”,但不少小孩还是会爬上吊床玩耍,而吊床四周并无任何保护措施,小孩一旦摔下来后果严重。冯女士表示,只是希望能够引起迪卡侬的重视,以免小孩受伤。当时冯女士以为丈夫休养几天,伤势便会好转,也不打算深究这件事。
28日,彭先生再次前往医院复诊,却发现伤势并不如想象中那么轻,这一摔,把彭先生摔出了骨裂。这可把冯女士急坏了,丈夫不但要承受生理上的疼痛,前后治疗费也是一大笔钱。
于是,冯女士联系迪卡侬值班经理商谈赔偿事宜,认为迪卡侬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应该对此事负责。令冯女士感到震惊的是,迪卡侬不承认彭先生在迪卡侬摔伤事件,要求冯女士提供证据。
冯女士提出迪卡侬调取店内监控视频的建议,但值班经理回复冯女士,店内无监控设备。冯女士感到很纳闷,“当天只有一位女顾客也在看吊床,时隔多日,人海茫茫跑去哪里找人?难道明知道自己丈夫摔伤了,提前架上录像设备进行拍摄吗?没有丈夫在迪卡侬摔伤的证据,这可怎么办?”
7月3日,迪卡侬宣传部朱小姐回复,值班经理只是想要询问冯小姐有无现场视频、照片等情况,可能是沟通方式有问题,让冯小姐存在误会。
针对冯小姐反映商场内吊床试玩区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奥一网前往迪卡侬查看了冯女士所说的吊床,现场工作人员跟奥一网介绍,迪卡侬吊床这款产品由于宽度比较大,一般人躺进去会被包裹进去,所以并不存在使用这款产品并采用摇晃动作时容易摔下的情况。
而迪卡侬一值班经理向奥一网介绍,商场覆盖范围比较大,并不是每个角落都会安装监控。
朱小姐也跟奥一网解释,迪卡侬都是根据消防安全规范分别在出入口、安全门、通道等范围内安装监控。与此同时,商场内工作人员也会定时巡逻,尽可能地照顾到顾客的安全。而龙城广场店吊床试玩区只是供展示及正常体验,并不允许顾客采用摇晃等危险性动作。
朱小姐表示,就商场而言,吊床试用区范围内并无设置监控,也无法查询到事发过程是怎样的情况。迪卡侬希望冯女士能够提供彭先生就医诊断报告等资料给迪卡侬员工,由于冯女士并未详细跟工作人员阐述彭先生是如何受伤的,也希望冯女士能够再进一步跟工作人员沟通。
朱小姐强调,迪卡侬绝对不会对顾客的安全不负责任。而针对顾客的建议,也会持续优化商场内的吊床试用区,让顾客有个更好的体验。
奥一网采访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危险预防、消除方面存在疏忽,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市民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在试用吊床的过程中的危险性也有一定的认知,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郑律师表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应当对摔伤的市民和迪卡侬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酌定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