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与网约车司机资质互认

2019-07-16 21:57 作者:张艳丽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赖美弘
驾驶员年龄延长

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实现资质互认、将建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服务平台……7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车与网约车车辆标准统一为7座以下

作为共享经济新业态,网约车经营服务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合法网约车数量已近4万辆,新公示的《条例》包括总则、经营许可(含巡游车经营许可、网约车经营许可、驾驶员从业许可三节)、经营服务(含一般规定、服务规范、服务保障三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其中,关于巡游车、网约车新旧业态融合的条例内容占相当大的比重。

记者发现,《条例》在车辆车型标准、经营服务标准、驾驶员资格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实行规定。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介绍,巡游车因遗留的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以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记者注意到,现行《条例》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为7座以下,并基本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许可条件,包括车辆营运技术条件、车载终端、消防设备、安全装置等。对于其他条件,比如车辆车型标准、外观差异,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两类出租汽车的不同特点,增设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特殊规定。

而区别巡游车和网约车最主要的依据在于是否具备线上服务能力以及预约服务/巡游揽客服务方式。《条例》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

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将可资质互认

驾驶员年龄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将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打通,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对实现人员跨业态流动等相关措施予以了明确,并结合驾驶员老龄化问题,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许可实施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驾驶员背景事前、事中核查机制,及时清理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在从业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提高源头安全水平。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即日起,该《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时前通过邮件发送至:kgj_zlcgl@jtys.sz.gov.cn和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市交通运输局1803室(邮编:518040)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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