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刚装修商场却要求商户提前撤场,皇庭广场被指违约却不赔偿

2019-08-08 21:59 作者:蔡宇晴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赖美弘
违约却不赔偿

商场和商户之间有着互利共生的关系,商家各得其利,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然而,深圳皇庭广场因为经营调整,在2019年7月1日为商户们下发《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要求其摩卡湾区域的商户提前撤场并完成搬离工作。近日,深圳皇庭广场摩卡湾区域已封闭装修,但有多家商户反映称商场未退还违约金,并在合同应退款项方面无法协商一致。对此,深圳皇庭广场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事项目前正在处理当中。此外,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


店铺刚装修便要求解约 商户斥责商场侵犯权益

深圳皇庭广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CBD中心位置,总占地面积4.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汇聚国际一线奢侈品牌、国际流行品牌旗舰店、次主力店、高端餐饮、时尚潮流品牌、精品书店等,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高端购物中心。

彭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在深圳皇庭广场经营一家美甲美瞳连锁店,可店铺刚装修好不久,该商场的招商工作人员便找她约谈,要求其搬铺或者撤场。“我是在2019年2月20日签的合同,合同期是签了3年,签好合同就进场装修,装修了一个多月,装修、货品、人工花了40万左右,在3月25日开始试营业,按照连锁店的规定,试营业3月后才开始正式营业。”彭女士说,在试营业期间,店铺正通过各项优惠活动慢慢积攒顾客时,商场却通知其要解除租赁合同,这让她感到措手不及。“5月中旬找我约谈,说商场的摩卡湾区域租给大商户了,包括我们在内的店面就要拆除,可是我辛苦辛苦装修了一个多月,试营业期间用免单,折扣,优惠券做一些人气,生意好不容易做起来,就突然要求我们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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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表示,在2019年7月1日,深圳皇庭广场给她下发《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要求其提前撤场并完成搬离工作。但是,对于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双方却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一开始说让我们搬铺,我都找设计师画好图纸了,但是又不了了之。现在违约金还有装修费的损失,商场方面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就把我晾在一边,也不跟我们沟通。”彭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店铺已经停止经营,但对于解约事宜,仍未与商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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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不足三年两次搬迁 商户认为商场缺乏信用

另一位深圳皇庭广场的商户郭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于2017年10月在深圳皇庭广场租了一间店面,经营宠物连锁店,自开店以来,生意一直都不错,但是在2018年8月,该商场的工作人员告知将进行经营调整,要求其配合。“这是第一次要求我们搬铺或者撤离,我们店原本在这个街区的正中间,但是商场说整个街区要改成开放式街区,所以我们只能把店搬到后侧方的区域。”郭先生回忆称,当时顾及老顾客和品牌的信誉,便无条件接受了迁移店铺的要求,并在2018年10月重新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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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迁移店铺至今不足一年的时间,郭先生由再次收到深圳皇庭广场要求其搬铺或者撤场的通知。“6月中旬开始找我谈,要求我们迁铺、移铺,或者撤场。去年我们就做了很大的让步,今年又一次很不客气的跟我们谈,要我们必须配合商场的布局调整,还在没有谈好搬铺或者违约赔偿的情况下,不断下发搬离通知书。”郭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店铺已搬离,但是商场方面却没有给予他违约补偿。“整个区域在整合做装修,我们店铺已经被封闭了,无法进行任何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最近还收到了汇款通知,7月的结账表显示商场还在正常扣除我们的保底租金,但是对于违约的经济补偿却没有一个交待。”郭先生表示,多次联系深圳皇庭广场工作人员洽谈违约赔偿,但仍未有合理反馈。“一个多月来,就反复让我们提供赔偿明细,但是每次都回复赔偿款达不到公司期许,同时又不返给我们一个可行性的方案,这样不诚心的商务洽谈,永远也会谈不妥的。”


记者走访发现正在装修 商场回应该事项正处理

2019年8月6日,南都记者来到深圳皇庭广场,发现摩卡湾主题街区正在进行封闭装修。据悉,摩卡湾主题街区占地面积3500平米,位于深圳皇庭广场B1层北区,是中国首家室内海湾主题街区,旨在为新人类、潮流人士打造新颖、动感、乐活的生活体验空间。南都记者发现,在深圳皇庭广场摩卡湾主题街区内,原本的海湾场景和各特色主题店铺已被拆除,并用印有广告的围挡进行封闭和隔离。在封闭区域内,大多商户已搬离,拆除物品和装修材料堆放在地上,还有个别商户关门紧锁,但仍有货品未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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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户们反映未退还违约金,并在合同应退款项方面无法与商场协商一致的问题,深圳皇庭广场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事项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律师点评

违约解除合同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赔偿

与此同时,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先生认为,深圳皇庭广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提前通知商户清退一事,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现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前,为了将房屋另行出租给其他租户,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提前通知租户清退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根据合同法,若出租人违约,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租户可就装修损失等合理损失向出租方索赔,并应就损失的金额提供相关证据供司法机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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