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最低消费”惹市民反感? 官方:不算最低消费

2019-10-09 13:22 作者:赖美弘 来源:奥一网 编辑:陈雷
你遇到过吗?

近日,有市民向奥一网(微信公众号:oeeeend)反映,深圳一家快餐店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导致消费者为了达到最低消费金额,不得不多点菜品,从而造成浪费。

女子在快餐店打包遭遇最低消费

深圳市民王小姐介绍,她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上班,经常在香年广场C座的二楼食堂吃饭。有一次,因为自己没什么胃口便只买了一份4元小菜,加上1元打包盒只需要5块钱,但她在买单时发现被收银员多收了1块钱。王小姐当场提出疑问,收银员告知因餐厅有“最低消费”的规定,若顾客消费不足6元,则按照6元计算。

王小姐表示,“买完单后就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但毕竟还在这栋大厦上班,也不方便大声理论,虽然只是一两块钱的小事,但食堂定下这种规定很霸道。在顾客买单时并没有提前说明,而是在顾客质疑食堂乱收费时才解释的行为更不合理。”于是,王小姐便将此事投诉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监管并查处这种不合理现象。

快餐店“最低消费”属正常现象

奥一网前往王小姐所说的大厦“食堂”调查发现,该“食堂”并不是王小姐公司的内部食堂,而是一家叫做“金百味”的快餐店,该快餐店进驻到大厦内,解决了不少周边上班族日常三餐去哪里吃的烦恼。

奥一网发现,该餐厅在两处米饭区张贴一张“温馨提示”,内容为:“本店每份快餐满8元起售,请知悉!”在打饭区域内,奥一网也看到每样菜品都标出价格供顾客选择。


奥一网了解到,此提示于近日被张贴出来。因为食堂菜品价格定位较高,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对之前的“最低消费6元”一事并不知情。

针对此事,奥一网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沙河所了解到,接到王小姐的投诉后,南山监管局于9月25日前往王小姐反映的“金百味”餐厅检查。据餐厅工作人员称,餐厅工作人员在王小姐买单时已经对她进行口头传达 “最低消费”一事,在王小姐知悉的情况下才刷卡买单,所以并不存在乱收费的说法,而王小姐则否认了餐厅说法,她是在刷完卡后才被告知6元最低收费标准的。

沙河所邵队长表示,由于双方说法不一,加上王小姐没有提供消费凭证以及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证据,所以无法对商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由于口头承诺容易引起商家与顾客之间的误解,只能责令商家张贴公告通知各个顾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邵队长也建议,消费者今后遇到“最低消费”要求,可保留相关发票、菜品小票、录音等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此类事件进行核实并查处。

邵队长向奥一网解释,在酒店或者各大餐饮店间,消费者的包房服务中被设置几百上千元的消费情况才属于“最低消费”,王小姐描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最低消费”,很多快餐店都有规定,这是个很普遍的现象。

不少餐饮店设“低消”惹市民反感

奥一网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绝大部分人都遇到过“最低消费”,不管是在酒店包间还是普通的餐饮店,他们表示对此十分反感,希望餐厅能取消“最低消费”。

“有时候明明吃不了那么多东西,却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多点很多东西,太浪费了。”市民陈先生称。

“每个人想要吃多少应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吃不了那么多还要逼着自己硬塞吗?”市民谢先生如是说道。

据悉,2014年11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在采访过程中,有业内人士向奥一网透露,即使《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是酒店内的“最低消费”并没有完全禁止,“最低消费”换了“新衣”变成所谓的酒水服务费,建议消费价格等,也算是变相收取最低费用。

奥一网也了解到,关于“最低消费”一事,经营者在考虑到经营效益问题,不得不执行该“规定”。

经营者表达出自己的苦衷,“随着物价上涨,成本也更高,本来就挣不了多少钱,不这样规定的话只有亏损。”

对此,关于“最低消费”的规定该如何界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最低消的请求属于附条件的消费合同,若消费者达不到约定的金额,需要支付最低的费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限制的是最低消费,但这个最低消费针对的金额也有一个幅度。

郑博恩律师认为,涉案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营者若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并有提醒的情况下,其行为不具有强迫性,且没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属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若没有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就收取该费用,就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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