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消息!朋友圈疯传深圳新交规图多处有错

2019-10-26 15:33 作者:邱墨山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李莉莉
交警权威解读在这里

还有5天,深圳史上最严交规就要实施了这几天,很多朋友纷纷表示:11月1号起,如果你联系不到我,那我一定是在认真开车。

此外,还配了一张看上去很详细的交规图。

但经过核实,这张图有以下3处是错的!!

① 网传错误版本“替人扣分,罚款1000-50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6个月”,准确的版本为“替代他人扣分,罚款1000-5000元,暂扣驾驶证1个月-6个月”;

② 网传错误版本“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准确版本为“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记1分”;

③ 网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准确版本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防止错误的新交规解读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深圳交警制作了新交规图权威版本,方便市民理解。

因为和每位车主都息息相关,这两天朋友圈里面新交规的消息可谓是铺天盖地:开车时网约车司机不能用手机接单?司机不能使用手机操作导航?开车时不能使用耳机接电话?以上这些行为罚款300元记2分?……

这些消息都准确么?10月19日,深圳交警发布辟谣:这些统统都不!准!确!

所以,请大家不要再传播错误信息了。今天就和大家一起看看,深圳交警对各项新条例是如何解读的:

01.车速低于60km/h,这样超速不处罚

相信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时都会有这样的困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我开到55会被罚吗?”“超速了一点点,被拍了怎么办?”条例修订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体现人性化执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对驾驶机动车超速方面也做了人性化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速度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

② 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

02.伪造、变造车辆证件 分三档处罚

新《条例》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除了扣留机动车,还将分三档处罚:

①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② 使用上述证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③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有证件但是丢了,才使用假证的……”

交警表示:处罚也分3档酌情考虑:

① 驾驶人有驾驶证,但由于证件丢失等原因,而使用假证的,给予低档处罚;

② 驾驶人不具有驾驶资质,且使用不存在的无效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情况,将给予中档处罚;

③ 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质,且套用别人号牌或证件的,将给予顶格处罚。

03.四种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按照新《条例》,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违法到一定程度都将纳入征信。此外,运输、物流、租赁等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将纳入征信。

具体违法到什么程度会受处罚——

①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②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③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

④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

除此之外,关于新交规,这些你也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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