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直播平台买东西常被“坑”?这些专家这么说

阅读:5146 2019-11-04 09:14 作者:张一鎏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泽权
用户买项链一周变黑维权难。

专题研讨现场。 南都记者 张一鎏 摄

南都讯 记者张一鎏 近两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短视频产业的不断发展,直播逐渐成为被关注的职业之一,直播带货、幽默搞笑视频逐渐成为热搜的高频词。在短视频井喷式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跟着主播买的商品出问题如何售后?未成年人打赏直播能否退款?模仿直播引发人身事故主播是否有责任?短视频侵权怎么破?近日,深圳市律协举办专题研讨,邀请主播、相关政府部门、律师,就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新兴平台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直播带货是最近的潮流。除了传统的淘宝、京东等电商,短视频平台、快手等新兴的非电商类平台,带货现象亦存在。甚至有些时候是直接转账到对方的微信、支付宝,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双十一到了,怎么跟着主播买才安全?现场对此话题展开了讨论。

讨论伊始,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魏兴公布了今年以来深圳市消协收到的短视频引发的投诉情况。据统计,今年到目前为止共收到短视频类的投诉只有112宗,跟同期18万的投诉相比非常少,这一类的投诉增长比较快。“就我们收到的投诉来看,广告推销产品这一块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占投诉量的一半左右。”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部工作人员何宝媚也通过举例说明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有个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上订购一条项链,佩戴一星期后项链发黑变色,导致她的脖子是黑的。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一直以各种原由不予以退货。我们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像淘宝、京东等商家是可以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新兴平台一是产品监管不到位,二是商家入门门槛比较低,包括入门的资质没有很好的监管,甚至有些是私下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她说。

短视频平台等内容运营公司从业人士邓越萌亦坦陈,短视频平台本身的商城目前的监管是比较弱的。“如果短视频平台上的商家有淘宝等平台店铺,通过平台交易,相对风险低,如果是短视频平台自己上的商家,甚至是不通过平台私下交易,风险很大。”

主播“人设”崩塌可否退回打赏?

打赏是对主播表达喜爱的一种方式,但因为“打赏”,也引发过不少讨论,争议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打赏直播这一现象上。据魏兴介绍,根据以往的处理案例,如果家长能提供证据确实证明这是未成年人,平台第一次基本都会把钱退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次都可以退款。家长对于小孩有监管责任。另外,平台也要进行反思,有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例如主播是不是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使用引导性话语鼓励他继续打赏,这种情况下就一定要退款且对主播进行处罚,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对此进行监管,例如禁播或者下架等等。”

另一个打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主播人设崩塌,例如原本是冲着对方是个女神进行了打赏,实际上镜头后的对方是一个男性,这种情况打赏的钱还能要得回来吗?对此,律师们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华商律师所合伙人、某直播平台法务的律师卢鹏表示,赠与打赏的行为是有用户协议的,协议明确说明是赠与。从法律意义来说,你一旦给她了,这种交付就落成了。

而白卫霞则有不同观点。“法律上的赠与是可撤销的,前期可能有用户协议,但是用户协议这一条是不是霸王条款或者无效条款?这是有待考察的。其次在赠与过程中,我觉得是存在欺诈行为的,赠与人是违反了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我想给a,可你本身是b,我觉得这存在欺诈行为。我的钱我肯定有支配权的,如果欺诈可以确认的话,是可以索要回来的。”

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何美华对于该行为是否为赠与行为,提出了新的看法。“网红直播是赠与还是营业所得?主播和打赏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合同?如果是平台提供的打赏功能,是否应该约束主播的行为?我想赠与一个很漂亮的人,即便主播没有欺骗我的意思,但是我产生误解了,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主播和打赏者之间的事,平台也是其中一方。我的用户协议是与平台之间的,不是跟主播之间的,而且协议不是赠与协议,而是服务协议。如今出现误解,我要跟平台商量解决这个问题。平台不能置身事外。”他说。

“所以这个钱看似赠与主播,实际上是到平台,平台和主播分成,不是主播一个人构成收入,我认为这可以定义为消费的行为,不是单纯的赠与。违反消费者主观意思,意味着这个行为可撤销、有重大误解或者存在欺诈。”白卫霞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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