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123617、0755-88125926
电子邮箱:zyjs@hrs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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