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将实施,除办法规定的9种情形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组织单位应当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至少保留5年备查。
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根据《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考方案;(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接受报名;(四)笔试;(五)资格审查;(六)面试;(七)体检;(八)考察;(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十)办理聘用手续。为提高公开招考效率和科学性,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对公开招考程序和环节适当调整。
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公开招考计划,公开招考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使用情况;(二)招考岗位名称及招考人数、时间安排、考试内容;(三)招考资格条件,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与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公开招考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面试全程录像至少保留5年备查
《办法》还规定,招考公告应当在报考开始日前 10 日,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网站和媒体发布。采取网上报名的,报名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对笔试合格的考生,各岗位依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的 3 至 5 倍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拟聘人数 8 倍范围内的其他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递补人选。
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的 3 至 5 倍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组织单位应当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至少保留 5 年备查。面试组织单位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在面试成绩 60 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排名按最终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应当在招考公告中明确。
选聘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考察方式招聘
《办法》还对选聘做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以下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者紧缺人才,可以采取选聘的方式招聘。选聘对象包括(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 C 类、D 类人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 5 年;(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 年以上,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四)符合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现行人才紧缺岗位目录的。选聘可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也可以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组织,选聘组织单位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发布公告,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招聘,其他流程与公开招考流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