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莫名成为法定代表人,又莫名欠巨额债务?

2019-12-11 15:10 作者:徐全盛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蒋伟岸
咋回事?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很大,虽然涉案标的额普遍较小,但是劳动者辛苦工作后却拿不到工资,损害了劳动者切身利益。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挂名法人等试图逃避执行的并不鲜见。

基于此,2019年11月至12月,南山法院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进行查人找车,加大对恶意欠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至今已累计拘留10余人,执行到位金额达100余万。

劳动仲裁过程中虚假变更法定代表人终被罚

一宗典型案例是,南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吕某与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早已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由姜某变更为李某,而变更后公司实际没有正常经营,这一变更行为十分可疑。

后查明李某系身份证件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撤销了原变更登记。

据此,南山法院立即对姜某采取限制措施,并对其进行处罚.后经南山法院调查,执行人员联系到姜某,并向其送达了处罚决定。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姜某承认了错误,接受了处罚,并支付了拖欠陈某、吕某的工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介绍,上面案例是由于身份信息被冒用,挂名法定代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种则是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高,容易受到他人的诱骗或者贪图小恩小惠,自愿成为了法定代表人,当真的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时,才追悔莫及。

糊涂挂名法定代表人 无奈承担还款责任

另一宗典型案例是,近期南山法院执行法官收到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的来电,表示仲裁申请人胡某、赖某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均在其单位,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请求法院采取措施,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赶往现场。

到达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另外一家公司,刘某是因该公司答应每月向其支付款项2000元及代缴社保,因此同意挂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始终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公司的情况一概不知,今天也是南山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刘某前往该局了解情况,所以她才赶过来,希望法院全面调查。

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胡某、赖某沟通后发现,两位申请人均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7月10日,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始终未支付2018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的工资。

两申请人向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并未执行到款项。同时,两申请人亦表示,刘某仅是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

后经法官向刘某释法说理后,刘某与两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并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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