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为此,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升级版禁烟标志。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为了让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新《控烟条例》对电子烟的管控,提高执法效率,深圳市控烟办组织专家重新设计制作了各类控烟标识,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中,同时增加文字说明,以便于公众能够快速了解控制电子烟的规定。
对于深圳这一做法,世界卫生组织也“点赞”。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表示,深圳市启用含电子烟元素的控烟标识非常有必要。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而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未来,深圳将设置一年的缓冲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场所标识更换。
市控烟办也将印制一批新版控烟标识,通过控烟志愿者督查行动和场所管理者培训等方式,向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发放。
《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还要求,各类控烟标识必须保证在5米以外能够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