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满广场“违建”多次举报,相关部门:市民恶意投诉

2020-01-03 14:22 作者:赖美弘 来源:奥一网 编辑:蒋清君
背后有何内情

好好的空中花园观景台

建起了几十米长的大型铁质排烟管

不但占用了公共区域

还影响美观


市民彭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

得到的答复是“不属于违建”

街道办还认为彭先生此举是恶意投诉

这背后有何内情


市民投诉

广场“违建”大量排烟管


日前,市民彭先生向奥一网(公众号ID:oeeeend)报料: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志健时代广场六楼的空中花园观景台本应为业主共有,如今却被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成为“私有物”


“当初不少业主买房都是看中了此处的观景台,如今观景台下方和观景台旁的绿地铺设大量排气管,真的很影响美观。” 据彭先生介绍,志健时代广场六楼空中花园观景台属于志健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物。


彭先生还告诉奥一网,志健广场负一楼车场出口安装了两个大型冷却塔,业主每天都要饱受噪音干扰。2019年11月,志健广场六楼东侧方向也“违建”了几十米长的大型铁质排烟管,不但占用了公共绿地,还阻碍业主观景。


据了解,横岗志健时代广场于2003年竣工验收,开发商为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健公司)。


小区规划为商业裙楼及裙楼上四栋塔楼住宅,住宅均位于远离公路的一侧,商业裙楼共五层;塔楼住宅为6至30层。住宅共788户,大部分已出售。商业和部分住宅由开发商志健公司自持,商业现由志健公司作为商场运营使用。


排气管存在多年

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据横岗街道办介绍,志健广场自2008年商业投入使用以来就存在餐饮企业,楼顶油烟抽排风净化设备已使用多年,现已老旧。


2019年6月,商场引进海底捞、盒马生鲜两家大型正规餐饮企业,为减少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志健公司将原有的油烟抽排风净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设备及排放口集中放在商业楼顶平台南侧、东侧,离住宅最远的位置,距离住宅塔楼约70米左右。


南侧油烟净化器及抽风机隐蔽放置于泳池盖板下,并未占用公共使用位置,进出管道沿裙楼女儿墙内侧安装,管道占用区域空间约25平方米;东侧设备为了远离住宅,在女儿墙上加长约50米的烟管,将设备放在远离住宅的位置(如图)。该设备升级改造过程中,临时使用楼顶游泳池平台的盖板和周边的绿化带。施工完成后,已基本恢复原状及使用功能。


针对市民的报料,横岗街道办也向奥一网提供了气体排放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此处气体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



是开发商违建

还是市民“恶意投诉”


据了解,2019年11月份,彭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结果是:“不属于违建”。


对此,彭先生表示不满:“土地不是国有资产吗?那么公共土地应属于全体业主,为什么志健公司能够使用这块土地?”


横岗街道办解释,彭先生个人与志健广场管理处、志健公司产生矛盾纠纷,于是便恶意投诉


横岗街道办告诉奥一网,由于设施所占位置也并非住宅公共区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二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饮食油烟排放控制规范》的通知,餐饮业油烟排放须达到指定规范标准并通过排烟系统排放,该油烟抽排风净化设备属于商场必要的环保设施,不属于违建


律师说法


就此奥一网采访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若购房合同中将空中花园划入小区建筑区划,则为业主共有


又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自行在空中花园安装设备的行为违反规定,应当征求业主意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郑律师告诉奥一网,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志健广场负一楼车场出口安装大型冷却塔及志健广场六楼东侧方向也“违建”了几十米长的大型铁质排烟管,均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造成了损害,开发商应当与业主保持沟通,停止侵权并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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