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全省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全面部署。《意见》要求,到2025年实现全省生猪出栏量保持在330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到2025年规模养殖比例达80%以上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猪肉、禽肉产量分别保持在245万吨以上、14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保持在330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家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型”:
——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建设30个1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300个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100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
——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建设100个现代化美丽牧场,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
——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建设200个标准化屠宰企业,全省屠宰厂(场)数量压减50%以上,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达90%以上。
——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逐步推进实施禁止活猪(种猪和仔猪除外)跨大区域调运,建设30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示范企业,全省冷鲜冷冻肉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新农村建设规划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
以当前广东生猪、家禽产业发展难题与困境为导向,《意见》提出了规划用地、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科技含量、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等六项具体举措。
围绕解决发展空间,《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养殖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提出了保障畜禽养殖用地、简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规范禁养区管理等措施。其中,保障畜禽养殖用地上,要求各地将畜禽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建设规模养殖设施;结合新农村建设适当预留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把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运输“绿色通道”
围绕补齐发展短板,《意见》强调提升产业综合素质,促进绿色发展,提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强调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出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实施畜禽种业振兴行动等措施,打造一批“粤字号”特色优质畜禽产业品牌,至2025年,全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率达95%以上。
强调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确保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措施,支持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场),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逐步减少生猪屠宰企业代宰比例;优化肉品流通运输政策,把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肉猪由养殖场至屠宰厂“点对点”调运
围绕促进规范发展,《意见》要求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产业规范发展,提出规范养殖场审批备案手续、落实养殖场防疫措施、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严格实施畜禽调运监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措施,落实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尚未办理上述法定手续的,要及时整改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善审批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的依法予以查处;实行肉猪由养殖场至屠宰厂和种猪、仔猪由种猪场至养殖场的“点对点”调运。
围绕强化支持保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保障,提出了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稳定基层机构队伍等措施。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畜禽保单订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解决畜禽业发展融资难题。
鼓励生猪调入市向调出市支付补偿资金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指出,《意见》明确了支持保障生猪、家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近期国家及省出台的稳产保供、动物疫病防控、用地、环保等政策措施予以进一步细化落实,树立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的理念,鼓励发展环保高效畜禽养殖方式,纠正前期部分地方“以禁代治”“一禁了之”的偏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了严格责任制考核。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2021年起不得低于2020年的目标任务。
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也是主要创新举措之一。为解决属地政府发展畜禽养殖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生猪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鼓励生猪调入市根据调入量按一定标准向生猪调出市支付补偿资金,平衡产销区利益,提高产区积极性,构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