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企业延缴社保报备时间及方式,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2020-02-18 17:07 作者:张小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许素霞
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

南都讯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深圳市人社局今日公布报备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补缴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不带补缴标识)。

补缴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就疫情期间深圳企业社保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下同)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情况,深圳市人社局今日就企业如何延期缴费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仍须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为职工补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时间段的企业社保费;未及时给职工申报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足职工社保费。补缴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不带补缴标识)。

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就医直接刷卡记账

疫情期间,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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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正常缴费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原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按月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

二、企业延期缴费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报备及延期缴费方式如下:

(一)报备时间及方式

报备时间:

1.2020年2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2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月26日至2月29日报备的,3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2.2020年3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月,每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报备方式: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下同)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报备信息,企业如实申报,系统即时反馈报备结果。

(二)延期缴费方式

1.延期托收。报备成功后,社保部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间的社保费。

2.网上自助缴费。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联系电话见附件]。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办理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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