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师被曝著作多次抄袭,龙岗教育局回应

2020-02-29 08:58 作者:徐峰 陈熊海 来源:南方+ 编辑:李莉莉
已成立专项小组调查

近几日,深圳某名师著作抄袭一事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教育圈的热议话题。2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发布相关通报,首次回应该名师事件。

《通报》称,近日,有网民反映龙岗区如意小学胡姓名师侵犯著作权的问题,龙岗区教育局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

《通报》中所指的龙岗区如意小学胡姓名师即为此次“抄袭事件”中的被举报人,据深圳本地教师介绍,胡姓名师在教育界尤其是阅读推广圈颇有名气,不少人更是以听她的课为荣,小南在网上搜索其姓名,发现其荣誉众多:儿童阅读工作室主持人、2017《中国教育报》“推动读书十大人物”、2016阅读改变中国“年度十大点灯人”、深圳市“道德模范”、深圳市“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

这样一位荣誉无数的名师接连被举报抄袭,一时间令不少老师难以接受,在不少人质疑是否确有抄袭一事时,她本人于朋友圈发布了致歉声明。但该声明并没有得到举报人的原谅,却因其极端言辞引起举报者的再次不满。


小南联系到举报者之一儿童阅读推广人、青年作家、被称为“大猫老师”的陈迅喆,其表示,胡姓名师的致歉声明中以“认识不够”说辞太过轻巧,强化公益弱化责任更是可笑,并不接受这样的道歉声明。她还告诉小南,期间胡姓名师试图通过中间人当过说客,但至今胡姓名师本人并未主动联系过她。

下面为该事件始末:

2月23日

网名陈吉吉大猫(即陈迅喆)在朋友圈指出胡姓名师抄袭其作品并配上相关对比图片:



当日,陈迅喆在朋友圈共发布7条有关抄袭的动态说明,不仅指出抄袭其个人的著作、讲座内容,同时,也指出胡姓名师作品抄袭其他老师的相关著作。


同日,网名“冰淇玲”的山东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副校长王爱玲也于朋友圈指出胡姓名师复制其书单,并指出一份不少,一字未改。


2月24日

胡姓名师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同时,不少网友发现其公众号内容已经清空。

2月27日

王爱玲在她的公众号上发布《此时,沉默不是金》一文,并郑重声明,其侵权事宜已全权交给出版社。


2月27日晚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

2月28日

作为陈迅喆《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系列图书的出版方,北京田略图书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强烈谴责胡姓名师的抄袭、剽窃行为。并表示,会继续搜集抄袭证据,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

据举报者介绍,截至目前,胡姓名师被发现抄袭的有:陈迅喆著《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一年级》(2014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二年级》(2015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三年级》(2016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王爱玲《小学中高年级共读共写练习册》(201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台湾作者梁书玮《绘本有意思 幸福共读法宝》,台湾作家林玫伶《假如要有学习单》(2008年幼狮文化事业公司出版),加拿大作家阿德丽安·吉尔《阅读力 文学作品的阅读策略》(2017年接力出版社)。

律师说法:

汇编作品高度相似也或涉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有很多,首先要判断涉嫌侵权作品属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美华认为,这一事件中涉及的书单有书的内容,也有编排和介绍,从类型上说属于汇编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汇编作品不是保护里面单篇的作品,而是保护如何编排和整理这些作品的智慧”。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

何美华表示,要遵循接触可能性加实质性相似的原则。“接触可能性也就是如果相关作品已经公开出版,就推定所有人都有可能接触该作品。

从实质性相似的角度来讲,要排除现有表达、公有表达、有限表达三种情况:如果我之前有人已经按照这种方式进行了编排整理,那我的编排整理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这种编排整理只有一种表达方式,所有人都只能这么表达,那么也不受保护。排除3种情况后,涉嫌侵权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方式都跟在先的作品一样或者高度相似,就会认定为是实质性相似,就基本可以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除此以外,何美华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不侵权,但也需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例如编写义务教育教科书等。

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就本事件来说,何美华认为,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放到微信公众号上,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也就是为社会公众用网络形式提供作品的行为。

此外,后出版的公开出版物与先出版的公开出版物中,内容一样或高度相似,也涉嫌侵犯他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侵权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

何美华认为,主要包括民事、刑事两类。

民事责任一是停止侵权,也就是在网络上删除相关内容,收回侵权出版物;二是损失赔偿,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数量,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数量,如果两者无法证明,按照著作权法法院会在50万以内酌定判断。三是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还需要去赔礼道歉。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刑法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也就是复制发行作品的数量获利已超过5万元,或者复制发行的份数超过500份,就达到了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按照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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