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位名师被曝作品抄袭,一个悔错另一个…

2020-04-13 07:34 来源:奥一网 编辑:潘莹瑜
深圳两位名师被曝作品抄袭

4月10日,有网文指出龙岗区语文教研员孙某成的著作抄袭,同时也提到另一位教师论文或涉抄袭。

4月11日,龙岗区教育局表示,目前正对两位老师被指抄袭一事展开调查。

获奖著作

近半页数涉抄袭

公开资料显示,孙某成是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初中语文教研员,全国语文课堂立体教学创立者,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继续教育“立体教学”课程主讲人,运城学院和忻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和深圳大学硕士生导师。

他发表论文47篇,出版专著23部,其“语文课堂立体教学策略体系”系列专著曾获广东省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作为“语文课堂立体教学策略体系”系列专著之一,《语文课堂立体教学课型》2018年2月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一本27万字的语文教学专著。在举报网贴中,这本书被指出多处抄袭他人已发表的论文,被抄袭论文多达31篇

记者对比后发现,该书共235页,除去序、附录和后记有195页,其中104页均疑似抄袭。其中,多处疑为连续三到四页全篇抄袭他人论文,更有多处一模一样的示例和师生问答。

孙某成回应

抄袭属实,忏悔自己的过错

11日,记者联系到孙某成,其承认抄袭总的来说属实,违背了人民教师应有的身份,在反思,忏悔自己的过错。

但孙某成也表示,网文中写的并非全部属实。其中提到抄袭的31篇论文中,有一篇是自己被对方抄袭,此外有五六篇已经征得过作者同意,其认为“是引用不够规范”。其余的20多篇其承认为抄袭

孙某成告诉记者,自己正在写情况说明和检讨,愿意为此承担后果并道歉。“我的态度就是,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然后肯定要道歉。”

另一位特级教师

亦被指论文或涉抄袭

网文中另一位被质疑抄袭的龙岗教师,为福安学校语文教师尹某华

她是广东省语文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湖北省骨干教师,深圳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爱心书屋”公益项目发起人,2007年被中语会评为“全国优秀语文教师”。

网文中提到的对尹某华的质疑,来自深圳市盐田高级中学语文教师熊芳芳

她告诉记者,“2013年,我应邀在温州永嘉讲了两节公开课,其中一节是初中的语文课《阿长与〈山海经〉》,课后写了课堂实录后发表在《中学语文》上。”

然而时隔两年多,熊芳芳被山东一位读者告知,自己所发表的课堂实录被“抄袭”。在《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16年某期杂志的一篇论文《巧用“部编”新教材 创设学习的乐园》中,熊芳芳发现了自己课堂实录的“踪影”。

“比对我的课堂实录和这篇论文,会发现论文把我课堂的设计思路、结构框架和提问的原句提取出来,作为了自己的设计。两篇文章文体不同,我写的是教学实录,这位老师以论文形式发表,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抄袭’,也不知道该如何界定。”熊芳芳说道。

据了解,《阿长与〈山海经〉》课堂实录及评点发表于《中学语文》2014年第2期,论文《巧用“部编”新教材 创设学习的乐园》发表于《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中旬刊》2016年第9期,不过后者并未在引证文献里对前者有所标注。

尹某华回应

没有看过熊芳芳的文章

尹某华称,没有看过熊芳芳的文章。被质疑论文是来自15年自己的教学,16年整理出来发表。当年熊芳芳已经投诉到杂志社,杂志社对论文进行了查重,结果是没有问题。

尹某华还提到,自己曾在12年交稿、14年出版的《名著悦读——初中名著导读创新教学设计》写到朝花夕拾,其整本书导读思路与其中篇目《阿长与山海经》的教学思路是一致的。

4月11日,龙岗区教育局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正对文中提及的孙某成、尹某华被质疑抄袭一事展开调查

律师观点

若存在间接侵权,认定时较为复杂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在学术界比较常见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方式,往往又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直接侵权,就是直接全文引用或成篇成节成段的文字引用,一看就是侵权;

第二种是间接侵权,就是抄袭思路、风格、人物结构和故事情节。这种侵权方式往往有隐蔽性,认定起来往往需要引进专家证人,涉及第三方协助出具认定报告,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

    第二种侵犯方式,现实中认定比较困难,通过查重或文字相似性检索,往往很难发现,很多时候都要依赖于第三方举报。

    而且即便有举报线索,要真正认定侵权,还涉及到如何认定侵权作品。目前技术上事前预防,往往很困难。

    毛鹏提到,目前之所以侵犯著作权现象比较常见,涉及几方面原因:

一是,著作权申报和登记制度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存在难度(公开发表的除外,公开发表的,以首次发表日期为准);

二是在侵犯著作权领域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往往以损失填补为原则,就是以侵权人的直接获利金额作为赔偿标准,忽视间接获利(例如评选职称获得荣誉带来的隐形福利、名气上升带来出版权的增加等)处罚;

三是没有将侵犯著作权和个人诚信档案挂钩,导致威慑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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