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购房走贷款流程需付3成首付,这个楼盘卖点只需1成首付,我就是这样被骗过去的。”
日前,李女士向奥一网报料称,她在惠州大亚湾凯悦春天申请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中介方承诺的一定可以办下来的按揭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因销售方承诺楼盘的老板可借款2成首付但迟迟没后续,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她向开发商讨要5万元的定金时,遭到拒绝。
被“忽悠”交付5万定金
李女士告诉奥一网,2019年12月,她陪朋友前往惠州大亚湾看房,由于家中负债几十万,本无意向购买新房,房产中介得知此事后承诺,他们会帮忙解决房款,采用无风险解决方案帮助减轻付款压力,并保证银行贷款能够审批下来。李女士考虑到家里的债务,还是犹豫不决,为了让她下定决定买这房子,甚至有一房产中介李先生承诺私人借款11万给她。
李女士说,在售楼处被软磨硬泡了7个多小时之后,自己又累又饿,但又担心贷款的问题,所以不敢交付定金,但房产中介李先生告知她若贷款有问题可以退定金。12月23日,交完5万元定金后,房产中介表示为了避免她欠他人情便将个人借款改为首付贷,甚至要求她办理假离婚证、假流水等去骗贷。
奥一网从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房产中介李先生确实有过这样的承诺。
销售称延期认购无影响,随后收到逾期告知函
李女士说,12月29日,她按照约定日期前往签约,但于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与其签约,所以给她写了一份免责申明,并称无法准时签约无需承担责任,这样便可将认购时间延期至1月14日签约。
在签约日子来临前,李女士特地发微信咨询于先生,于先生回复称年后再签约,之前承诺的时间可以忽略。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17日,双方再次沟通时,于先生表示,“什么时候办手续都可以,拖延也可以。”
2020年4月3日,李女士突然收到一份来自惠州市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内容为:李女士没有按时签约及提供相关资料,属于严重逾期违约,我司可依约解除《认购协议书》并有权单方面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支付的购房定金不再退回。
“从年前至今,锦阳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一直对公司能否将2成首付的借款审批下来一事含糊其辞。”据李女士反映,由于借款无法审批下来,于是开发商便以李女士拖延认购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购房者:拒绝写“本人诬陷开发商”道歉书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通过网上发帖曝光请求媒体帮助,并前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大亚湾房管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投诉。
4月20日,经过大亚湾房管局协调后,大亚湾房管局告诉李女士,开发商同意全款退回5万元定金,具体操作流程需李女士自己与开发商协调。
4月21日,李女士赶到大亚湾开发商售楼处,与工作人员刘经理商量相关退房退定流程,并填写了“凯悦春天特殊事项申请表”,奥一网看到申请表内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全额退回5万定金(2周内)”。
李女士称,后来在微信上谈到退5万元定金时,锦阳房地产公司的刘经理曾要求她删除网上发布的相关帖子并写一份保证书,因要求写“赔礼道歉”的字样被她拒绝,经协商后,刘经理同意将“赔礼道歉”改为“经双方友好沟通”。随后,李女士将保证书发给刘经理时,刘经理再次要求更改词语。
从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奥一网看到,当李女士将网上帖子删除完毕的消息告知刘经理时,刘经理要求李女士在原本保证书内容增加了“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购买,且本人多次发帖诬陷开发商,出于同情,开发商同意全款退还定金人民币50000元”。
李女士表示,她在网上发帖并不存在诬陷,所说一切都有相关证据支撑,她只能接受在保证书中增加“和开放商友好协商,消除误解,开发商统一全款退还定金人民币50000元”。
由于在是否构成诬陷双方各执一词,当日的协商又是无果而终。李女士说,为了这个事情,她反复在深圳和惠州各部门之间奔波,工作生活都受到了影响。
房产公司销售:已离职没空接受采访
奥一网咨询了最初的房产中介李先生,针对其在微信上称“银行贷款审批如果没有通过定金时可以退款”一事,李先生作出解释:李女士并未按照开放商流程走银行贷款审批,若审批结果通过,则可继续购买房子,若审批结果不通过,才可以退还定金。
那还能退回定金或继续认购房子吗?针对此事,李先生告诉奥一网,现在已经过了认购的时间,具体事宜还需看开发商的操作,若李女士有需要,也可以帮忙协商。
奥一网致电给惠州锦阳房地产公司销售于先生,于先生自称目前已经离职,对于李女士在大亚湾凯悦春天购房一事,于先生表示自己很忙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便匆匆挂断电话。
开发商:银行贷款没有审批下来影响买房
2020年4月28日下午4时19分,奥一网致电锦阳房地产公司刘经理,表明身份后,刘经理表示正在开车不方便讲电话,奥一君要求添加其微信时遭拒,刘经理表示29日上午再次致电了解详情。
29日上午,刘经理向奥一网解释,关于买房前中介、销售带李女士看房商量的具体事宜自己并不清楚。李女士在年前买房交了定金,当时银行贷款没有审批下来,所以办理了认购的延期。年后因为疫情影响,再加上李女士因个人原因称银行流水断了所以决定放弃购买房子。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本要扣除李女士2万元,但李女士通过上网发帖捏造事实,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考虑到种种方面,决定全额退还李女士5万元,但前提是李女士需要删掉帖子并写致歉信。
特殊事项申请表中签订的日期是4月21日,按照正常情况下,李女士应在当日将帖子删完,但李女士在27日才将帖子删除完毕,由于走退定流程还需经上级领导的通过,所以退款日期可能会延后。
“卖房的一切手续均为正常流程,并不存在欺骗消费者之说。”据刘经理反映,李女士上网发帖称开发商欺骗消费者属于诬陷行为,所以才会要求李女士发微信或者短信保证自己退款之后不再发帖诬陷”。而现在李女士不愿意修改,所以事情一直僵持着。
但李女士否认了刘经理的说法,李女士告诉奥一网,年前锦阳房地产公司从未提及办理贷款一事,由于此前于先生承诺能够帮助其向公司免息借款2成首付,但又因春节和疫情的原因,作为销售方的于先生不但不积极推动,还主动提出要延期办理,借款一事也迟迟无果,所以才导致买房流程一直停滞不前。
李女士表示,即便在疫情期间,也从来没想过退房。
房管局:经协商可全额退款,具体事项双方自行沟通
李女士称,她向惠州市房管局、工商局、大亚湾房管局多次投诉,但一直没有被受理。直到她向惠州市信访局投诉后,大亚湾房管局才开始受理李女士的投诉。奥一网致电大亚湾房管局了解到,房管局确实处理了李女士的投诉,一工作人员称,一开始开发商并不愿意退还定金,经过协商之后,开发商同意退还5万元定金,但具体事项需当事人自行协商。
据工作人员回复,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当中,但是作为信访调解部门,已经按照要求办理。
奥一网从上述刘经理处了解到,若李女士去现场签订书面协议,5万元定金会在协议签订完成后两周内退还。
交定金要慎重,多人曾被没收定金
无独有偶,奥一网上网搜索发现,除了李女士的遭遇,也有多个市民在大亚湾信访局投诉该楼盘,奥一网看到该帖子的诉求主题依旧是“大亚湾西区凯悦春天购房退定问题”。
与此同时,奥一网采访发现,市民被销售洗脑式忽悠买房的事例并不少见。据了解,房产销售人员经常会在带领买房人看房的时候,刻意隐瞒房屋弊端,或者签约时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怂恿签订阴阳合同,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等。
“买房的时候给我下套,定金交了,后来又各种借口拖延手续办不下来,再找中介帮忙就是一口回绝。”市民林先生告诉奥一网,他曾经也被忽悠购买惠州某楼盘的房子,最后得知完全没配套的楼盘被中介“美化”成图片精美、装修新潮、地段优越、价格低廉的房子。
陈女士称,她曾在地铁口看到销售人员推销惠州的一个新楼盘,一听到首付10万就兴高采烈地跟着销售人员去看盘,到达现场之后,又被一群销售人员言语“轮番轰炸”4、5个小时,迷迷糊糊地交上定金,回头才恍然大悟自己被“洗脑”了。
据知情人士反映,为了吸引购房者,开发商往往会把小区周边配套设施描绘的特别热闹,比如附近会建大型公园、商业中心、学校、三甲医院等等。如果楼盘附近的空地未来会建垃圾场、建化工厂,有些销售也会告诉你,未来这个地方准备建大型公园等等,因为开发商会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因此买房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以合同为主。
除此之外,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中介,为了达成交易,通过隐瞒相关信息坑害买房的人。“你想维权,想告他们,几乎不可能。合同上没有明确条款,你没有维权的依据。”市民刘先生说。
律师说法
对此,奥一网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博恩表示,买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民事行为是要负责的。因此,买方需要对自己是否能贷款以及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购置房产应当是需要提前进行了解的。通常,我国司法实践中,因买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的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若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采用诱导的语言,则可追究居间方的法律责任。
郑博恩还表示,诬陷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诬陷是指为伪造事实,以言语冤枉好人,加以陷害他们的“名誉”;或是刻意假造罪状加以陷害他人的行为。因此,如果买方没有在整个过错中存在陷害他人的行为,则不属于诬陷,开发商则无权要求对方承诺其有诬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