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蹭名字!多家超市老板肠子都悔青了

2020-05-14 17:26 作者:赖美弘 来源:奥一网 编辑:陈雷
商标“搭便车”行为有侵权风险

“太阳三尺高,门板还关牢,太阳一落山,东西买不着”的年代早已一去不返,现在的城市,凌晨过后,在安静的街头上,遇见24小时不打烊的店是一件突然幸福的事,你可以暖一杯热牛奶,吃上一片松软的面包、暖和一下身子,用食物填满你忙碌又疲惫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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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宜佳作为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越来越多的小便利店为蹭大公司的名气,傍上了“大牌子”,这不,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商标纠纷。

反映被起诉多家便利店

辩解诉“冤”

日前,市民张先生向奥一网报料,称自己经营的小型生活超市,主要销售生活日用品、零食、饮料等。但前段时间,他收到通知,因为店名上的LOGO图案与美宜佳相似,他被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宜佳)提起诉讼,被告侵犯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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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先生表述,当初开店时只是让做广告牌的工作人员随手一弄,没想到却整出大事来了。

无独有偶,温女士称自己开的便利店也因涉嫌商标侵权被告。“当初朋友建议我开便利店,但是自己不懂,也跟着朋友起了一模一样的店名,因此,自己的店名也有“M”形状的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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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店名是佳宜美,现在更名为鑫意百货,谁也没想到开个小店养活家庭会这么困难,一年都没挣到5万元。”据市民陈先生反映,他也因店名招牌被起诉赔偿5万元。

“我之前顶下来的店名叫做美惠佳,做了三个月左右已把招牌替换。”市民邱先生告诉奥一网,因为“美宜佳”商标一事,营业了一年,自己的店在转让出去后仍收到美宜佳的起诉书。

这些被告市民认为,美宜佳大可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商户更换招牌或者赔偿美宜佳维权的合理开支,但美宜佳直接发起诉讼并要求赔偿高达5万元的费用,质疑这笔赔偿金额过高,美宜佳以维权为名获得利益。

调查发现

“美宜佳”便利店随处可见

奥一网调查发现,“美宜佳”便利店在东莞随处可见,作为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不少超市老板为了提高店内生意在店铺招牌中使用的文字及图形与美宜佳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形相近似,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可能会以为“美宜佳”就是美宜佳而进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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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有市民调侃道,美宜佳三个字如果排列组合一下,大概会有以下几种情况:美宜佳、美佳宜、佳美宜、佳宜美、宜佳美、宜美佳,更别提只有一字之差了。

陈女士认为,“没有必要兴师动众,让那些人改过来就好啦,要求赔偿5万元太严重了。”

“便利店老板应该多学法律,若违法了就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有市民表示,若有消费者因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食物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也极易误导消费者找美宜佳“算账”。

针对这些现象,奥一网拨打张先生收到的起诉状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留下的电话,但迟迟无人接听。随后,一名女士回拨奥一君的电话,告知起诉状的电话主人是代理此事件的梁律师,但梁律师比较忙,针对这些案件,将会转告回复。直至发稿前,奥一网并未收到梁律师的回复。

大牌名气容易蹭

商标“搭便车”行为有侵权风险

据悉,美宜佳公司是一家民营连锁商业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其以特许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不断壮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申请注册了“美宜佳”等多个商标,其中包括第8584867号、5585266号、1357302号、1357301号商标专用权,而第5585266号商标于2009年10月14日取得商标专用权,用于全国各连锁店铺的内外装潢和宣传。  

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宜佳在东莞、广州、河源等地严厉“打击”便利店老板侵害其商标权行为。

此前有媒体报道,美宜佳公司方面发现,在荔湾区的一条街上有一家便利店挂着一个醒目的招牌,招牌左侧标有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和“美怡家”字样的组合标识,右侧突出标有“美怡家”字样。经查,该便利店为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为美怡家便利店。

美宜佳公司方面认为,美怡家便利店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店铺招牌处使用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美宜佳公司上述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美怡家便利店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律师意见

普通大众认知有限,在不知情下可能侵权

对此,奥一网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博恩表示,图片上的也并非全部都一定会被认定为侵权,但也需尽到合理注意。由于普通大众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的认知有限,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侵犯了他人受合法保护的权利。

郑博恩分析,对于普通便利店经营者来说,其经营的零售店与美宜佳属于同行,店铺招牌使用了与美宜佳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极其近似的“美宜佳”图形及文字,很容易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在没有得到美宜佳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使用行为,因而很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郑博恩律师提醒广大群众注意:

1、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作为一般经营者,不要盲目使用知名品牌的招牌,否则很有可能被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4、即便曾经加盟过但期限已经届满未继续加盟,不要仍使用原先的招牌,否则也很可能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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