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疫规定,进入KTV等密闭娱乐休闲场所需佩戴口罩及填写防疫个人信息。但有人拒绝遵守,甚至不惜假冒警务工作人员。6月4日,宝安警方抓获一名非法持有警用标志的嫌疑男子,该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相关证件及证件套均被收缴。
嫌疑人
6月3日晚23时许,宝安公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民警王广兵照常巡逻。附近一KTV工作人员上前向他反映了一个可疑情况。
工作人员称,有一名男子在进入KTV时,拒绝登记防疫个人信息,暗示本人是塘尾派出所(福海派出所曾用名)工作人员,快速地展示了类似警察证件的物体。
“根据工作人员描述,该男子手中证件外壳较为破旧,言行举止让人怀疑。”王广兵也感到困惑,然而男子已暂时离开KTV,王广兵便安排便衣警力在一旁守候。
6月4日凌晨0时10分许,嫌疑男子再次出现,民警将其带回附近警务室调查。
民警检查嫌疑男子张某所使用的警官证,发现该证件套里同样标有“公安”字样,只是整体质量特别粗糙,证件上人员显示为福永派出所一协警队员王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辩称在路上拾到整套证件,不承认曾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
他人工作证件及嫌疑人个人身份证
凌晨1时许,面对警察铁一般的证据,张某无从抵赖,承认曾非法持有警用标志的事实。据张某交代,自己因觉得填报信息麻烦,又想在朋友面前威风一把,遂决定将早前捡拾到的证件拿出来用。
4日晚,为确认张某供述真伪,主办民警林泽群前往福永派出所调查核实。经确认,工作证所有者王某早已离职,无法联络。
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警用标志被宝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相关证件及证件套均已被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