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可贷60万!深圳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2020-07-13 10:23 作者:李定 来源:南方+ 编辑:谢君仪
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 60 万元,合伙经营的给予总额最高 300 万元的 “捆绑性”贷款。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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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60万!深圳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申请创业贷款的适用对象分为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其中,小微企业借款人,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除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外,其他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根据《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规定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创业项目可行性、社保参保情况等,据此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经办银行需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清本息后可申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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