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乘凉被砸生命垂危!深圳绿化树意外伤人频发

2020-07-22 08:13 作者:蔡宇晴 吴灵珊 贺如妍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赖美弘
居民带孩子玩脑袋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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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深圳福田一个老小区种植的老榕树的树根已经与路面砖形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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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竹园小区内,一棵大树近日倒下,留下树干在小区内。


6月27日,深圳市海映山庄居民带孩子在树荫下乘凉时,树枝突然掉落砸伤一个孩子及一名老人,孩子生命垂危。此事发生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南都记者近日走访深圳多地发现,包括事发小区在内的多个小区都存在绿化树安全隐患。

针对绿化树伤人或者砸到汽车等屡见不鲜的问题,近日,南都热点站站队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3%的受访者对绿化树安全隐患感到担忧。

针对树木倒伏或其他隐患无人理会的情况,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定期开展巡查,市民发现问题可以与城管部门联系。目前,2020年深圳道路绿化修剪指引正在修订中。


小区大树常有树枝掉落,居民路过很担忧

近日,南都记者对海映山庄小区进行回访,发现该小区绿化覆盖面较广,且有多棵枝繁叶茂的大榕树,有的树木甚至超过5层居民楼的高度。同时,该小区有部分掉落的树枝仍堆积在小区角落边。前段时间,该小区业主臧先生14个月大的孩子,被小区四栋临街围栏边的一棵榕树掉落树枝砸中。7月2日,臧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再次发现海映山庄小区仍有树枝突然掉落,幸好没有再砸到行人,“那天下雨过后,靠近岗亭的一棵大树掉落了一块大树枝,掉落后很久都没有工作人员清理。”

小区业主韩女士也反映,小区内已发生过多次树干掉下来的事情。目前,小区内绿化树安全隐患让她十分担心。“这些树是在小区居民进出的必经之路上。由于此前又发生过类似事件,现在每次经过都提心吊胆,尤其是刮风或者下雨的时候,就会格外地担心,生怕树枝掉下来砸到自己。”

业主黄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小区里有很多上了年纪且行动不便的老人,如果有人不慎被树枝砸到,后果不堪设想,“希望能引起小区物管或者相关单位的重视,为居民消除这个安全隐患。”随后,南都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即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事件,暂不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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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映山庄掉落树枝堆积在小区角落。

小区树木缺乏修剪,居民带孩子玩脑袋被砸

居住在深圳市蛇口翠竹园的徐女士近日向南都记者反映,翠竹园小区内的老树很多,枝干也很多,但多年来都未有大修剪,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就在这段时间,小区内还有一棵大榕树被风连根刮倒,至今未有清理。7月13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翠竹园小区进行走访。走进小区就可以看到,道路两边是连排的大树,树干都较粗,且枝干也较多。南都记者走访小区内部,发现树木长势都较乱,虽然“绿树成荫”,但能看出缺乏修剪,多棵大树的树枝即将压到地面,也有树枝长到了住宅的阳台外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该小区的健身活动区域,记者看到了徐女士所说的被连根吹倒的大树,大树的枝干部分已经连根而起,枝干横放在健身区域中。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几个月前,自己就是在这个健身区域被枝干砸到了脑袋。陈女士回忆,小区每次下完雨,枯枝败叶都比较多地往下掉,“那天我就带小朋友在那里玩,一根枝干掉下来就砸到了我的脑袋上”,所幸陈女士并无大碍,只是头肿了,恢复了几天也就好了。但一直以来,陈女士对小区的绿化修剪都不甚满意,“基本没看小区里有做过树木修剪,每次下过雨后小区就和原始森林一样脏,而且好多树都是已经烂掉坏掉的了,树里都有白蚁”。想到即将到来的台风季,陈女士更是担心这些大树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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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反映在楼下停车连续两次被芒果把天窗砸烂。受访者供图



民调数据

近五成受访者称遇到过树枝掉落或伤人的情况

近日,南都“热点站站队”发起了关于深圳绿化树伤人事件频发的话题调研,在参与讨论的343位市民中,有252名市民表示对绿化树安全隐患感到担忧,占比73%,91名市民投票表示不担心。具体数据当中,有48.8%的市民表示身边的绿化树有影响到生活,51.2%的市民认为身边的绿化树没有对生活造成影响。48.8%的市民表示,在居住的小区或平时经过的道路,遇到过树枝掉落或伤人的情况,39%的市民表示没遇到过绿化树枝掉落造成伤人伤物情形,12.2%的市民表示没留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所居住小区的绿化树是否有人负责打理的问题,58.5%的市民表示偶尔打理,26.8%的市民表示有人经常打理,7.4%的市民表示没有人打理,7.3%的市民表示不清楚。同时,在对绿化维护状况不满意时,75.6%的市民表示会联系小区物业,加强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24.4%的市民表示会联系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来处理,26.8%的市民则表示无所谓,不采取行动。对于小区绿化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的问题,大多数市民认为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和提高绿化监督力度,占比分别为63.4%和61%,其次是引入园林公司服务,占比为51.2%。


业内说法

如何杜绝绿化树枝掉落造成安全事故?

如何杜绝绿化树枝掉落的安全隐患?深圳技师学院景观与生态学院院长傅卫民介绍,绿化树以道路遮荫为主要功能,同时有卫生防护、美化街道等作用。但同时,为解决因狭窄街道、高层建筑及地下管线等影响,所造成的行道树倾斜、偏冠,遇大风雨易倒伏带来的危险,应尽早适当修剪枝条。

傅卫民告诉南都记者,绿化树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两大类,包括树木本体安全隐患以及树木遮挡周围设施问题。“一些问题绿化树由于树根腐烂、树木枯枝掉落等,容易倒伏或者折枝,还有一些开放式环境下的易坠果实容易有安全隐患,再有一些倾覆倾斜、偏冠树木,风一吹就容易倒下来,另外就是树木遮挡住周围设施,像一些树枝繁茂的树影响房屋采光、快碰到高压线,或是遮挡交通标志,一些大根系的树还有可能压坏地下的电缆水管等。”傅卫民说,针对安全需要、树木生长需要和景观需要,应加强日常巡视和相关处理,“不仅仅是要应急处理,还要加强日常的巡查,注意树体的安全,并按照相关指引来进行处理。”傅卫民提到,绿化树修剪工作也应从经费和人才两方面进一步落实,“修剪一棵大榕树,一般需要4个工人工作半天,这方面就要把预算进一步落实好;另外现在的修剪工人普遍年纪大、流动性大,要防止他们过度修剪或者乱剪,就得加强对修剪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做好相关指引。”

深圳市生态园林产业协会特邀专家、深圳市朴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宗元建议,针对绿化树木的养护,可以定期分批次进行重剪,而如果小区经费不是很充裕,也应该在雨季及台风季到来前进行一次预先排查,对存在枯枝、歪斜、偏冠等问题的树木先进行重点加固处理,保障安全。胡宗元也提到,在以往的实操中,出现过小区居民不愿意配合管养的情况,“有居民觉得把树枝修剪了就不遮阴等,所以居民的配合也是很重要的。”最后,胡宗元还建议,选择树种时可以选择一些韧性比较强的品种,而不要一味追求美观,“像是南洋楹这种比较脆弱的树木,断裂

是很厉害的,尽量不要选择。”


事件回顾

南都记者曾报道,在2020年6月27日傍晚时分,深圳市海映山庄小区有一棵榕树的大树枝突然被风吹断,砸中了该小区业主臧先生的14个月大的孩子,“孩子正坐在婴儿车上,突然间被院子里掉落的大树枝砸到脑部。”随后,被砸中男童在医院进行抢救及治疗,初步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臧先生认为,这起安全事故,是由于物业管理处对树枝维护不当,才酿成的悲剧,并要求物业管理处担负责任。

2019年7月24日下午3点,夏女士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突发意外,路过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华富大厦时,被道路旁的绿化树上掉落的树枝砸伤。“树枝砸下来后,我的腰、头和手都有受伤,尤其是腰部特别疼,被砸后无法伸直。我躺在地上不能动,但意识还是清醒的。”经医生诊断,夏女士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涉事路段负责树木养护的绿化公司表示,事件的发生属于意外,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公司可报销部分医疗费。

2020年4月15日晚,在深圳福田保税区上班的郑先生沿着福荣都市绿道骑车回家时遭遇了惊险一幕。在他骑行至福田红树林生态公园门口附近时,一根长6-7米、直径4-5cm的树枝从天而降,将自行车前轮砸至变形。郑先生摔到地上擦伤了手掌和手臂,衣服也被擦破。16日中午,经派出所调解后,郑先生与负责福荣路城市绿道绿化养护的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后者向郑先生赔偿自行车及衣物损失1500元。据绿化管养队负责人推测,虫蛀及去年台风造成的裂痕可能为断裂原因。


部门举措

南山区已排查出存安全隐患的树木近万株

深圳台风多发,树木与生活息息相关,在美化城市环境、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同时,也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隐患。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一直有提供深圳道路绿化修剪相关指引,并会定期开展巡查,随时排查隐患。同时,如果有市民发现有树木倒伏或其他隐患,可以及时与城管部门联系。工作人员告知,目前正在修订2020年深圳道路绿化修剪指引,进一步规范树木修剪工作,“相信不久就会公布出来,对于树木的修剪也将更规范。”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绿化养护责任人不履行修剪义务导致树木生长影响市政管线、交通安全的,处五千元罚款;对绿化养护责任人不履行修剪义务导致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为保障市民安全、减轻台风对城市运营损害、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南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开展系列道路树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首先,开展人行横道周边绿化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斑马线、安全岛、红绿灯以及车辆出入口等周边遮挡视线绿化,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工作人员还表示,一直在加强开展树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主干歪斜或偏冠、木质部位裸露超树干截面1/4、大型折断或干枯的树枝、大型果实或干叶、树干空洞、严重病虫为害等树木。

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全区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9958株。工作人员提到,还与街道联动开展了系列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协同各街道排查整治绿化遮挡、路灯照明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隐患,要求各养护单位对各街道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全面自查确保安全。


焦点

树木修剪是否真的费用不菲?

树木修剪是否真的费用不菲?小区绿化在日常养护中又需要如何注意?深圳市生态园林产业协会特邀专家、深圳市朴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宗元接受南都记者采访,并给出相应建议。胡宗元称,小区、市政树木的状态和管养单位的管养力度有很大的关系,“管养单位每个月都应该进行保养,在雨水台风季节来临前也要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加固,树冠大的树木要有针对性地修剪。”胡宗元认为,树木枝条的安全隐患,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前期的规范操作来预防的。

具体到深圳,胡宗元谈到,以他的本地经验来看,深圳有许多老旧小区,管养力度确实没有那么大,物业也基本是委托相关公司管理,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此外他也提到,深圳的旧小区里,榕树类的树种比较多,这样的树种在广东地区长势很旺盛,属浅根系植物,树冠往往都比较大,因此树枝的管养压力确实也很大,“深圳每年砍出来待处理的树枝产出量都很大。”胡宗元称,要修剪一棵树需要支付从机械台班,人工费、车费到运输至垃圾场处理的费用,大修剪的时候,一棵大树的处理费用确实不菲。


律师说法

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没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及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管理及维护措施来避免林木折断、倾倒而造成损害。刘小前还表示,在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和侵权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也可以依法请求社区等基层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诉讼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此外,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否则需要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也提到,关于管养责任问题,《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中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绿化树木及时履行养护义务,若不能证明对损害发生无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损害赔偿事宜,养护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树木公共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对受害者进行及时赔偿,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代表声音

应提高公众警惕性,参考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方法

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表示,深圳是国家森林城市,绿化覆盖率接近50%。“深圳可以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城市,也是深圳市民引以为傲的名片,但高绿化率同样存在烦恼,比如树木折枝掉落伤人的新闻屡见不鲜,眼下台风季节将至,这个问题会更加突出。”

为此,刘辉建议要重视并做好园林安全工作,包括加大宣传工作,“近年来由于高空抛物案例频发,国家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立法也逐步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也是不遗余力。在很多住宅小区、电梯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网络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全方位的宣传网络,社会公众也已经形成几乎条件反射一样的警惕性。但对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这种非人为故意的行为,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就明显不够,宣传明显不足,仅仅在每年台风季节到来的时候,才能看到在大量的注意事项中的某一条提示性的文字,效果明显不够好。”刘辉建议,可以参考、学习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方法,采取多样化、更生动、更集中的宣传,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林木折断的危险。

不仅如此,刘辉称还需进一步普及法律、明确责任,“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首先,林木折断等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次,林木折断等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中,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发生类似纠纷后,首先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他们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这个举证责任也是倒置的,必须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刘辉称,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必须充分了解、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明白自身的责任,才能提高风险认识、完善养护计划、做好防范工作。

此外,刘辉认为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危害之所以难以禁止,客观上也是因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为林木的老化、果实的成熟等都具有自身的规律,人为的防护措施难免百密一疏。针对这种不确定的风险,为了减轻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风险,保障受害人的补偿或者赔偿,建议可以和保险行业结合起来,设计相关的险种,由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同时保障受害人的救济权利。


相关法规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告诉南都记者,关于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及责任认定问题,可以结合《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绿化管养服务合同等进行确定。在《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关于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经鉴定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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