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深汕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公告》,并首次发布《关于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简称“《司法保障意见》”)。以新时代司法理念,公正高效履行司法职能,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加速助力深汕合作区与深圳一体化发展,打造飞地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为揭牌仪式
而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自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该院管辖案件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执行案件,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
据了解,根据深圳有关专门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一审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一审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仍分别由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前海合作区法院和龙岗区法院管辖。在此之前已由汕尾法院受理、审理或执行的案件,由原法院继续办理。
另据了解,8月31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挂牌,该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四个内设机构和鲘门人民法庭一个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