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南山法院审结的案件榜上有名,那就是:腾讯诉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首例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作品纠纷案。
2018年8月,腾讯公司在其网站首次发表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同日,盈讯科技在其运营网站发布了相同文章。
腾讯公司认为,涉案文章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其所有,盈讯科技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0年1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南山法院承办法官周灵均表示,本案为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生效案件,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断步骤并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过程以及相关人工智能使用人员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这个问题上做出了探析,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认定为作品并予以保护,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作的立法宗旨。一方面,有利于帮助人们了解人工智能和人的关系,激励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来进行创作;另一方面,能合理分配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商业利益,助益人工智能产业的良性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法院的基本观点是,司法争议的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有待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对于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相关内容还需要加以保护。
例如,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同时指出其相关内容亦不能自由使用。其理由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
但本案出现了新的发展迹象。2020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本案,明确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
入选的其余九大案例
1.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开出最大罚单案;
2.海南黄鸿发特大涉黑案——海南省最大的家族式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
3.云南马建国刺死疫情防控人员案——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4.“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我国从欧盟国家成功引渡外逃贪官第一案;
5.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6.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的开创性案例;
7.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8.尚某状告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因个人信息被冒用“被结婚五次有错难改”的行政纠纷案;
9.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纠纷案——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发出的首个禁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