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深圳交警于今日(2月23日)开展电动自行车涉备案标识违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交警将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同时开展非现场执法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对影响通行安全的严重违法从严整治。
交警介绍,本次行动将重点整治驾驶人使用假备案标识或套用他人备案标识上路行驶的情况;同时对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外卖快递骑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一并查处。
1、有违法,必查处。凡故意污损、遮挡、伪造变造、套用、盗用备案标识的,一律严查严处。
2、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备案标识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一律扣车并处5000元罚款。
3、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他人车辆备案标识的,依法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4、已备案电动自行车,遮挡、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备案标识的,交警严查严处。
5、已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备案标识的,处300元罚款。
6、使用他人备案标识产生的交通违法,从严追究、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