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危房重建规划管理新规:登记面积不变

2021-03-31 09:10作者:黄璐 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王泽权
可优化设计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表示,《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规定》出台后,将衔接2019年3月出台《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深圳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

适用条件:五大情形不适用

2020年3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公布征求意见稿,并在其《起草说明》中着力写明该《规定》的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四十年,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多数特区成立以前修建的房屋建筑,由于设计标准包括抗震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现已开始出现使用安全问题。另外,深圳地处滨海气候环境,潮湿、海风和氯离子等易加快房屋老化,对房屋破坏性较大。”

一年之后,该《规定》出台。首先对危房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其中,五大情形的危房并不适用。诸如,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而早年批准的农村私房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也不适用本规定。

重建要求:登记面积不变,可优化设计提升人居品质

危房重建是着力解决房屋安全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谋划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加快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针对此次《规定》同步下发的《政策解读》中可见,相比此前已失效的规定,此次《规定》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结合现行规划管理要求,可对危房重建进行优化设计。

其中,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同时,要求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

而对于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也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审批流程:优化流程,取消部分强制要求

对于危房重建的申报主体的确定,《规则》明确表示,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等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关于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一是方案核查阶段,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危房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和起始日期维持不变。这意味着重建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重新计算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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