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前海拟出台8大优惠政策了

2021-04-16 10:00作者:张玮来源:南方=编辑:王泽权
人才、租金、产业、公共服务都涵盖

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来前海就业创业可享何种待遇?

注册在前海的企业“归巢”在地办公在租金上能减免多少?

总部企业落户可获得哪些奖励?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日前一次性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8大优惠政策,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这些政策既有新制定的,也有对时限到期政策的修订,涵盖人才、办公租金、总部企业、金融、物流、专业服务、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从制定过程看,所有政策几乎都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进行了调研,且在比对过上海、海南等自贸区和深圳市及各区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草拟而成,问题导向和实用性较此前有大幅提高。

其中“深港合作”“在地扶持”“产业集聚”是显著特征,如正式出台实施后,可给入驻企业和人才带来重大利好。

4月21日前,大家有意见或建议可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qhfz@qh.sz.gov.cn,联系电话:焦先生,36667361。

下面一起来看看“大礼包”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1:人才发展

高层次人才在前海工作最高或可奖720万元

政策名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于人才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前海一直都有,但原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此次拟推出的“办法”是前海人才政策2.0版,重点聚焦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归巢人才等三类群体。

其中,“高层次人才”方面,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拟分别给予720万元、324万元和216万元的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对在前海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设站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资助;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按照省市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港澳青年”方面,对来前海工作的,拟按博士6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及以下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同时,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企业分摊用人成本,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应税工资薪金收入30%,给予每年最高8万元的用人资助,每家机构最高240万元。

对取得港澳或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创办科技及创意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3万元创业奖励;对参与前海管理局组织的“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的,则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

“归巢人才”方面,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对前海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要求在前海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机构或不低于30万元的港资机构全职工作,在前海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奖励标准拟为:对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直接经济贡献25%、35%和超过20%部分给予奖励。个人最高限额3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限额2000万元,其中前海总部企业和港资机构的个人最高限额5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限额3000万元。


关键词2:办公用房

租金扶持拟不再设“租赁面积不少于150平米”限制

政策名称:《前海办公用房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此前的租金补贴政策相比,该“办法”主要扩大了受惠面和加大了对港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前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现在或只要“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和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产业载体”即可。

租金扶持对象也扩大为“入驻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产业载体且经该局认定的企业;经该局认定的总部企业;由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入驻该局主办的创业园区的;不符合前三类的企业”,不再设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或100)平方米的条件。

同时,对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0年1月1日后在前海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他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标准的购置扶持,其中港资企业的标准相应的提高至1.3倍。


关键词3:总部企业

金融企业总部扶持封顶额拟增至5000万

政策名称:《前海鼓励总部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前海对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自2016年即开始了,但现已到期,“办法”是在原基础上的修订。

比如,调整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其中,对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适当降低了认定标准,直接经济贡献由2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至5000万元;增加了金融企业总部扶持标准,最低档次由300万增至800万,封顶由2500万增至5000万;还新增了总部企业用地支持条款。

此外,加大了对港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了港资企业总部的定义,不再详细单列其各种类型,只要申报企业股东满足一定比例港资成份的即可申报。同时,提升了赴港资总部企业的扶持标准,由原来的按一般企业扶持标准的50%调增至130%。


关键词4:金融业发展

适度降低金融机构获奖励准入门槛

政策名称:《前海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金融是前海支柱产业,此前已有扶持政策,但“办法”是重新制定,特别是

在全球经济金融发展重心向中国转移、金融科技掀起金融行业颠覆性变革等大背景下,前海此次瞄准“深港合作、跨境金融、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等领域,提出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扶持办法,以持续保持前海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该政策制定呈现四大导向,一是突出发展持牌金融;二是突出特色金融创新,包括对金融科技、数字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等业务进行扶持,力争实现弯道超车;三是突出深化深港合作,加快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力争用10年时间将其打造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金融城;四是突出金融在地经营。

比如,大幅提高奖励幅度,对持牌金融企业总部的奖励比例,由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提升为按照1:1配套扶持;对港资企业则按相关核算金额的1.5倍给予支持。

同时,适度降低奖励准入门槛,如市政策要求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才可获得落户奖励,但前海不做要求;对港资金融科技企业获得奖励只要求资本金5000万元(其他2亿元),吸引更多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此外,还拟把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三类金融企业视同作为金融总部机构,享受有关扶持措施。


关键词5:商贸物流

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或高达3000万元

政策名称:《前海促进商贸物流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扶持商贸物流是前海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深港商贸物流发展集聚区”和稳外贸的必要之举。该“办法”重点支持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的对象,拟设定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对港澳台企业的扶持标准和上限按1.3倍予以核定和执行。

具体领域包括“贸易物流供应链发展”“航运发展”和“商贸物流业深港合作载体”。比如,对有较大外贸贡献的物流供应链企业,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50万元的,可享受10-100万元的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中国进(出)口企业200强”等,可享受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新增欧美、亚洲外贸航线,船公司每新增一条此类航线,且年吞吐量超过1万TEU,可享受300万元支持;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入驻合作载体,根据其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扶持。


关键词6:新兴产业

与光明、河套形成错位协同发展格局

政策名称:《前海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兴产业,是抢占新一轮科技经济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异军突起。该“办法”是为提升前海新兴产业发展能级新起草的政策,全面覆盖行业龙头、高成长性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新兴产业链中的优质主体。

“办法”选择数字经济作为突破口,将围绕独角兽、瞪羚等新锐企业等加大支持力度。同时配合数字经济先导区的空间规划与专项政策支持,形成新兴产业由点带面协同发展的“组合拳”。

政策上更侧重于对技术产品化和产业加速期的支持,重点吸引新兴产业总部、财务中心、研发中心、品牌营销中心等落户,与光明、河套形成错位协同发展格局。

在深化深港创新合作上,则意在破除要素流动障碍。比如,除了对港澳台资企业给予政策加码外,还鼓励香港科创企业赴前海投资兴业、扩大市场,对与申报单位具有关联关系的香港公司获得港府相关产业资助的,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或创新平台,鼓励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平台;支持企业购买港澳台及海外设备,探索解决设备跨境使用困难等。


关键词7:专业服务

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落户或可一次性予300万元支持

政策名称:《前海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截至2020年底,前海专业服务业累计注册企业19025家,占前海注册企业数的15%,但纳税规模仅有11.49亿元,占比为2.4%。

为改变现状,“办法”将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最高可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集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根据纳税情况给予最高150万元的突出贡献支持或经营增长支持,二者择优享受;对获得国内外相关权威奖项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如为港澳台资机构,还可按相关标准的1.3倍给予支持。

此外,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或港澳台资机构可给予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市认定的专业服务业园区,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8:社会公共服务

新开业三级医院或可申请千万元扶持

政策名称:《前海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前海作为未来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城市新中心,随着在地就业人员和居住人员增加,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酒店、餐饮、零售和配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起草该“办法”,旨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在前海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解决前海在地企业和居民的各项需求。

比如,在前海新开业的三级、二级医院,依据《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享受市一级奖励基础上,可分别再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对于在前海获得授牌的熟食中心,考虑在前海大多只能租用商业楼宇运营,租金成本远高于其他地区,因此将单个熟食中心每年扶持额度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

为实现各类配套服务类机构尽快入驻前海,“办法”还实行梯度扶持。比如,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于2021年10月前新开业的,根据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可分别申请300、500、700万元的开业扶持,对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底新开业的商业综合体,对运营主体按前款标准扶持金额减半。

运营主体引进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全球品牌价值排行榜前25强餐饮企业、全球零售250强、香港品牌名册、中华老字号等经营商户,可申请10—50万元不同额度的引进奖励。

此外,港资企业及香港投资者在前海设立各类机构,相应扶持金额为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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