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学滑板摔成粉碎性骨折,花费近6万!

2021-04-20 14:13作者:邓子良 丰雷来源:南方网编辑:王泽权
商家:已尽到安保义务

滑板运动是不少青少年喜爱的运动方式。但滑板运动需要完成各种复杂的滑行、跳跃、旋转﹑翻腾等高难动作的技巧性动作,存在一定风险。

近日,深圳市民李小姐在一家滑板运动培训中心练习期间摔倒,右腿粉碎性骨折。她认为是培训场地不符合标准、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其受伤,同时质疑商家未为其购买保险、事前签订“免责声明”等情况。

商家方回应,已告知消费者滑板运动的风险性,有购买相关保险,及时救助、提醒就医,已尽到经营者应当注意的安保义务。下一步将尽力回应消费者诉求,积极解答相关问题。

场馆内练习滑板动作不慎骨折

今年1月24日,深圳市民李小姐在位于深业上城的沸点滑板支付5280元,参加寒假特训班培训练习。

根据培训承诺,沸点滑板为她购买个人保险,除教授滑板课程外,李小姐平时可到场自由练习。3月8日下午五点,李小姐在培训场地独自练习滑板动作期间,不慎摔伤导致右脚骨折。

23871618898946.jpg

“当时我的伤脚不能踩地受力,否则引起强烈疼痛。教练根据我的疼痛位置认为是肌肉撕裂。”受伤后,值班教练让她原地休息,简单冰敷消肿。休息20分钟后,痛感未减。教练搀扶着她坐上滑板,推到的士上车点。李小姐独自打车去医院就医。

病例报告显示,李小姐右内踝、后踝、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踝关节外侧距腓前、后韧带、跟腓韧带、内侧三角韧带及后方胫腓骨肿胀。前后治疗的医疗费接近6万元。

64351618898981.png

57041618898981.png

“我们找商家要说法时,才发现他们没有为我购买保险。”李小姐认为,是训练场地设施设备不合理,才导致其受伤的。“训练空间过于狭小、轨道设计不科学,学员在还未完全掌握压板尾动作时,容易因速度较快撞上滑道弧面顶点处柱形栏杆,不符合训练场馆要求,是严重安全隐患。”

77151618899015.jpg

而参加培训前,她签署了一份免责声明书。其中写明:商家对运动过程中的突发疾病、人身伤害、暴力冲突和财务被盗遗失等情况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4561618899038.png

“目前一期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还有二期手术及后续治疗。我是大四学生,此次损伤严重影响正常学习毕业。”李小姐希望商家承担该起事故的相应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

回应:双方存在误解,后续积极沟通

对此,沸点滑板一方又是怎样的说法呢?

当天值班的郭教练表示,事发当天,他已提醒李小姐穿好全套护具,再上练习场。“受伤后,她说扭到了脚,有点疼。”郭教练看到李小姐右脚踝有些肿胀,面部表情比较冷静,因此判断崴了脚。

李小姐受伤后,郭教练拿冰袋给她敷脚消肿。他表示,在观察期间李小姐自己起身蹦着去拿手机,临走时还拿上滑板,和他约第二天继续练习。“她知道我后面有课,送到的士站后她叫我先回去。”郭教练称,从李小姐当时的行为,无法判断她受了这么严重的伤。

沸点滑板法律顾问-北京盈科(深圳)有限公司律师代表回应称,滑板运动属于体育运动,消费者在练习前应对此可能产生的意外风险有一定认知,事前双方曾签署风险告知书。教练在发现李小姐受伤后,已第一时间查看伤情,紧急处理,事后也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律师代表称,场馆内教练均有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教练证。公司就运动场地已购买场地公共责任险,保额最高赔付200万。保险申赔需要等全部费用产生后才能进行,后续公司将协助李小姐通过保险申赔。

关于李小姐事前签订的“免责声明书”,律师代表称,该声明严格意义上不能否定经营者的义务。“这是让消费者清楚,滑板运动是体育运动。如果发生危险,自身需承担一定责任。”他解释,沸点滑板已告知消费者滑板运动的风险性,购买相关保险,及时救助、提醒就医,已尽到经营者应当注意的安保义务。“如果经营者尽到足够安保义务,一味被消费者要求承担赔偿,这是对经营者的过度苛求。”

“我们中间存在一点误解,沟通不是很顺利。”律师代表表示,下一步将尽力回应消费者诉求,积极解答相关问题。

目前,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介入此事。工作人员介绍,事件仍在调查阶段,后续将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律师说法:商家后续处理不够仔细,未及时发现伤情

广东承鹏律师事务所崔曲平律师则认为,场地公共责任险不能免除商家按承诺购买个人保险的责任。

“个人保险与场地公共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不同,所赔付的范围与责任不同。”崔律师表示,场地公共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经营者,只对经营者需要赔付的部分进行赔偿。而个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消费者,是针对消费者个人的情况进行赔付。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而言,商家必须依宣传为消费者购置个人保险。

那么,商家在消费者受伤事件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崔律师表示,滑板运动是存在较大风险的体育活动,培训机构对参与该项目的游客应较一般经营性场馆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培训机构后续处理不够仔细,未及时发现李小姐伤情,说明商家在救援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而对于李小姐事前签订的“免责条款”,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之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他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根据事情发生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果关系等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从而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

而高危运动培训机构,应针对场馆的安全问题进行定期检查,设置好救援保障和专业人员及专业救援措施,对消费者进行安全培训及说明,场地中布置好录像设备以便追索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对消费者进行救助,如有必要尽快拨打120寻求救济。

今日报纸

手机读报

广告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