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易闯祸 出行莫只贪方便

2021-04-22 09:12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王泽权
禁摩限电

“绿灯已经亮了,我刚起步,一名‘拉客仔’突然骑车闯红灯,横向蹿出来,吓得我赶紧踩了刹车。”相信不少汽车司机都有这样的经历。

深圳实行“禁摩限电”后,电动二轮车成为不少市民的首选交通工具,在方便出行的同时,利用电动二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已经成为一些人的赚钱方式,其带来的隐患不容小觑。

加装了遮阳伞、后座椅明显加长、电池达到60至72伏,甚至利用柴油助力,这已经成为非法营运电动二轮车的普遍特征。拉客人员通常聚集在地铁站、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域,他们所骑车子的加速度不比小汽车逊色多少,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拉客人员甚至还组建了微信群,有专人负责观察交警的动向,以便通风报信。

屡屡违章所导致的就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2020年7月18日13时21分,陈某(男,52岁)驾驶电动车搭载杜某(女,73岁)行驶至龙华区建通路口时,在无任何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摔倒,造成杜某倒地受伤送医院抢救,7月19日转至老家的卫生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陈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上路行驶时违规载人,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各街道地铁站看到,电动二轮车聚集现象明显,或是占据了人行道、或是直接在机动车道上候客,有些出口甚至被一排车辆堵住,每当有市民经过,拉客人员或吆喝或鸣喇叭,以吸引市民乘车。希望广大市民拒绝搭乘载客电动二轮车,别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给屡屡违章的拉客人员。

交警提醒

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二轮车均未备案,无法购买保险,且常存在违章行为,是交警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容易产生纠纷。

利用电动二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经查实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114条,现场裁决处理,扣车,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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