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惨!她本只剪刘海,却被迫花了4000元做发际线脱毛

2021-04-26 21:10作者:赖美弘来源:奥一新闻编辑:蒋清君
团购一时爽……

“本想花了13.9元洗个头,没想到最后被忽悠花了4000元。”2021年4月11日,来自深圳的李女士向奥一新闻反映,她去一家护肤造型店洗头,最后被“忽悠”做了4800元的发际线脱毛项目。由于此价格是李女士做完项目后才得知要收费,经过讨价还价,李女士掏了4000元结清账单。回家之后,李女士想来想去都觉得不对劲,质疑店家套路消费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市民反映

花13.9元洗头却被忽悠花高价做脱毛

李女士告诉奥一新闻记者,一开始,她花13.9元在美团团购了位于深圳南山区的奥尼护肤造型店的洗头服务。来到店里洗头时,给她洗头的服务员一直说她发际线杂乱,还时不时问她“要不要修剪发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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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没有跟我说价格,我以为就是拿剪刀剪一下,属于附加服务,我就同意了。”李女士表示,答应修剪发际线之后,服务员将她带到楼上小房间躺着便离开了。

随后,房间内进来了3个人,分别给李女士做修剪发际线服务。据李女士描述,其中一名服务员用剪刀给李女士的发际线上修剪了一下,另外一名服务员给李女士发际线位置处涂上凝胶并使用机器做激光。在这个过程中,这几名服务员中没有一个人跟李女士说需要另外收费。

“我这个时候才反应过来原来她们给我做了发际线脱毛。”李女士说,服务员并没有主动告诉她做这个项目需要多少钱,感到不安的她便主动问了一句,服务员回答她称“4800元包干价”,李女士一下懵了。

李女士还告诉记者,奥尼护肤造型服务员在服务一半时才告知顾客价格,她完全不能接受。但当时她的额头涂着凝胶根本没法离开,因为不接受完整服务则对她个人健康和头部形象有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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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先说明是发际线脱毛项目,并且要收4800元,我肯定拔腿就跑。”李女士认为,奥尼护肤造型没有事先与顾客说好收费详情,用一个迷惑性名词“修剪发际线”忽悠顾客做“发际线脱毛”项目,严重欺骗消费者。

据了解,李女士当时要求店家收取一次脱毛服务费,并不接受包干价4800元,但遭到店家的拒绝,最后在一番讨价还价中,李女士交了4000元便离开了。而针对此事,李女士表示将投诉到深圳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并非个例

多人反映在此店上当受骗

无独有偶,记者在奥一报料平台搜索发现,还有报料人反映,其在奥尼护肤造型(南山店)剪头发,期间也被洗头小妹忽悠到楼上进行肩颈按摩。在这过程中,还给其安排了一个排毒项目。

据了解,该排毒项目价值几千块,报料人一开始并不知情。做完排毒项目后,店家才告诉该报料人需要支付几千块的项目费,若不想支付,则需充值一万元的会员卡。

记者从某点评平台上搜索发现,奥尼护肤造型品牌介绍中称“无推销办卡”“无隐形消费”“一对一服务”……该店推出多种优惠团购活动,价格从29.9到268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上有网友提问“是否有被诱导高额消费”时,有网友回答称“没有”。

记者浏览评价发现,有网友表示该店不管是理发师还是洗头小妹,所到之处都有人推销其他套餐和服务。除此之外,该店也会一直推荐顾客办理会员卡。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联系了奥尼护肤造型(南山店),店长告诉记者,他今天休息,明天将会到店联系该顾客商量退费事宜,初步方案是按照单次项目收费,但具体情况还需与顾客沟通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也许每个人的沟通方式不一样,每位顾客的理解方式也不同,所以才会导致这种现象发生。”对于“忽悠”、“诱导”的说法,店长予以否认,店内项目都有明码标价,服务员也有向该顾客详细说明项目费用。  

律师说法

像李女士这样的消费者,权益是否真的受到侵害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

郑博恩律师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经营者的相应义务。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郑博恩律师分析道,激光发际线脱毛项目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披露该项目相关信息,诸如服务单价、美容方式、所使用的药水等,而上述信息均是影响顾客是否选择接受该项服务的重要信息。该门店未向李女士披露足以影响其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关键信息,致使李女士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侵害李女士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构成欺诈。

郑律师认为,李女士有权要求该店退还服务费4000元并增加服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与此同时,郑律师提醒消费者们应当对于推销及额外服务保持警惕之心,一旦被侵权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返还其支付的服务费,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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