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快领3000元的深圳补贴!

2021-05-10 08:08作者:李定来源:南方网编辑:赖美弘
毕业两年内都有

临近高校毕业季,毕业生们找到心仪工作之余,别忘记还有一份补贴在等你,这就是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都可以领取!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补贴申领细节,小南整理了相关指南,记得收藏哦~

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详解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申请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而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具体分类,申请人可以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及下载划型标准。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小南提醒: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不享受上述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4.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企业填写);

6.《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以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提供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包括(满足其一即可):①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③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五、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录业务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六、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基层就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咨询投诉电话

0755-12345、0755-12333

以上就是基层就业补贴办事指南全部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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