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时连撞3次!深圳一司机凌晨开车“乱撞”,交警通报详情

2021-05-10 08:46作者:吴春熠来源:深圳大件事编辑:王泽权
醉驾小车一小时内连撞三次

一小时内,同一小车,连撞三次

而当事司机却称对此毫无印象

……

这是什么情况?

司机为何突然“失忆”了?

醉驾小车一小时内连撞三次

2021年4月19日4时26分,深圳罗湖交警接警称,在罗湖区文锦中路与湖贝路交汇处发生一起小车追尾泥头车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粤B****8号牌小车司机李某文一身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

执勤民警对李某文进行酒精检测,其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187mg/100ml和195.8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经过深入调查

民警发现李某文驾驶的肇事小车

在事发前还发生了两次事故

一小时内连撞3次

视频记录醉酒司机撞车全程……

✍  3时38分,李某文驾车经过笋岗火车站公交站台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

✍  4时14分,李某文驾车经过亿方大厦停车场西侧入口路段时与路边隔离墩发生碰撞。

✍  4时26分,李某文在罗湖区文锦中路与湖贝路交汇处追尾一泥头车。

据李某文供述,4月18日22时许,其和客户在罗湖一家KTV唱歌,期间喝了七、八两洋酒。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文驾车准备回家。行驶途中接连发生三次碰撞,而李某文称,对于驾车出发之后的事,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自己不知道车祸是如何发生的。

目前,李某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而这名司机醉到不省人事还开车

最后只能后果自负!


今年以来

深圳已经发生多起

与酒驾有关的交通事故


2021年2月6日23时37分许,龙华区新城大道发生一起车祸致一名行人身亡,经查肇事司机涉嫌醉酒驾驶。

现场公共视频录像显示,当晚,一辆原本行驶在道路上的小汽车快速偏离路线,在撞倒路口的防护桩和交通标志牌后冲上人行道,撞击瞬间车尾还冒出不少火星。

2021年1月28日1时34分许,李某驾车沿松福大道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沙井河大桥上时,与陈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未戴头盔)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当场死亡。

交警现场对肇事司机李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肇事司机涉嫌醉驾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饮酒后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都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

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

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01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02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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