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主动监督噪音扰民?记者五问相关部门

2021-05-13 09:16作者:陈荣梅 焦明梁 吴春熠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王泽权
是否有工作指引?

五问环境噪声扰民治理

一、对于施工方提交的中午或夜间作业申请,环保部门在审批方面是否有次数限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有限制,符合中午或者夜间施工申请条件的申请,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以及按照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是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其它中午或夜间作业申请原则上一周不得超过3天。同时,我局正在制定《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核发工作指引(草稿)》,规范施工项目申请的作业证明天数要求,进一步细化其它申请条件。

二、2020年深圳市施工噪声扰民方面的行政处罚数据如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我市施工噪声违法的行政处罚达1182宗,处罚金额达4133万元。

三、施工噪声扰民是否存在取证难、定性难问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对在正常施工时间段施工的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噪声产生存在瞬时性,现场执法取证难度较大,且现场执法须依法依规监测取证,存在施工噪声超标取证难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会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工地降噪“八个必须”;对未取得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而在上述时段施工的施工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后会依法处罚超时施工的企业;无论是否取得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施工单位,生态环境部门都会督促施工单位按法规标准落实降噪职责。

四、对于工地噪声,环保部门是否主动监督巡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已建立并实施施工噪声相关巡查机制。同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深圳市 2021年建筑施工噪声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并组织各区管理局实行相关巡查机制以及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噪声源以及噪声信访维稳热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辖区项目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一对一”监管,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并以此为检查基础,每个月在特定时间段开展中午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集中执法行动。

二是加强巡查排查。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巡查网格,制定巡查计划,组织网格员对清单内的噪声源进行日常巡查。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执法人员严格对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0)和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检查施工工地降噪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各类高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的降噪措施,噪声监测设备安装,噪声环保公示牌、场界围挡、隔声屏或隔声房以及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投诉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等情况。

四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在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时段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实施限制性管制,加大对投诉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地的执法力度。

五是开展区域交叉执法。我局每月组织一次跨区交叉执法行动。通过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排除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问题,同时促进区与区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取消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中午或者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市民有声音质疑是否“只要申请就批准”?对此,环保部门表示,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出具意见,需要相关工作指引来规范,环保部门对是否需要连续施工的工艺不具备专业的判断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对其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出台相关工作指引,规范连续施工意见书的出具流程、载明事项等,并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建设部门是否已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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