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深圳银保监局官网一次性发布了2021年的第32-37号、42-53号罚单。
在这18份罚单里,不少处罚事项涉及信贷资金挪用至房地产领域。
18张罚单,共有11家银行收到罚单,其中既有国有大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还有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另外还有部分银行违规行为直接负责人员受到处罚。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44号:因陈敏玲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8万元。
48号:因王贞凤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8万元。
51号:黄海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8万元。
52号:因以下违规事实被罚款210万元。
1.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2.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
4.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5.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43号:因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用,被罚款40万元。
49号:因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被处以罚款18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50号:因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130万元。
53号:林名丰是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32号:因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被罚款30万元。
33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被罚款30万元,
45号: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罚款40万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34号:因贷后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
集友银行深圳分行
47号: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00万元。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42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46号:因未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进行亲访亲签,被处以罚款40万元。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36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审查不严,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40万元。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35号:因个人消费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罚款40万元。
深圳龙华新华村镇银行
37号:因以存单质押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被没收违法所得5.512073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