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开出18张罚单!中行、工行、建行等11家银行中招

2021-05-24 15:17来源:奥一新闻编辑:王泽权
共计1224万元

5月21日,深圳银保监局官网一次性发布了2021年的第32-37号、42-53号罚单。

在这18份罚单里,不少处罚事项涉及信贷资金挪用至房地产领域。

18张罚单,共有11家银行收到罚单,其中既有国有大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还有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另外还有部分银行违规行为直接负责人员受到处罚。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44号:因陈敏玲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8万元。

48号:因王贞凤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8万元。

51号:黄海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8万元。

52号:因以下违规事实被罚款210万元。

1.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2.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

4.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5.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43号:因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用,被罚款40万元。

49号:因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被处以罚款18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50号:因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130万元。

53号:林名丰是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32号:因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被罚款30万元。

33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被罚款30万元,

45号: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罚款40万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34号:因贷后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

集友银行深圳分行

47号: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00万元。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42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46号:因未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进行亲访亲签,被处以罚款40万元。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36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审查不严,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40万元。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35号:因个人消费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罚款40万元。

深圳龙华新华村镇银行

37号:因以存单质押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被没收违法所得5.512073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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