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有市民向奥一新闻反映称,深圳南山区工业七路海润小区物业张贴禁养宠物通知,由于该小区其中一住户养狗,物业要求该住户本月底退房,搬离小区。
据报料市民描述,该住户养了一条金毛犬,并不属于深圳禁养犬范围内。平日里,金毛犬也不会乱吠。他认为,该小区物业太过蛮横无理。
物业管理单位拒绝回应
针对此事,奥一新闻记者联系了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小区物业公司并不愿意进行回应。一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到该小区具体问题需要联系到物业部门。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要求对方提供物业部门的联系方式时,该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请求并称“你要物业联系方式要跟总经理、董事长申请” 。当记者提出请求让对方提供总经理或董事长联系方式时,对方挂断记者的电话。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说明情况时,该企业一工作人员则回复称,“你说提供就提供啊?你爱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
房产中介:一旦有人投诉则不能继续养宠物
奥一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禁养大型犬只的规定。
记者以租客身份向房产中介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海润小区禁止住户养大型犬。如果住户执意要养,在租赁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会加上一则“一旦有人投诉则不能继续养宠物”的协议。
“最好还是不要养宠物吧,以前就有住户养了大型犬,那只大型犬在家里天天吠,周边邻居实在受不就投诉了,当时连社区工作站的人都来协调了。” 该房产中介告诉奥一新闻记者。
住户“养犬被赶”引热议
而对于该住户“养犬被物业赶走”一事,引起广大网友热议。有些网友持反对意见,他们表示,物业可以对养狗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没有权利要求所有住户禁养宠物。
@哆哆:什么物业这么拽,物业公司是服务行业,他没权利干涉居民的生活
@高英俊是个妈宝男:如果不是禁养犬又有狗证的话,物业管理毕竟不是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是没权利这样要求的。
@梅子:深圳金毛不是禁养犬,物业是没有权利不让养,除非你遛狗不牵绳,不捡粑粑,没有狗证和芯片
有些网友认为,每个小区情况不同,对应的管理规章也不一样。重点在于,提高养宠物者的素质,规范引导文明养宠而不是禁止,以及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惩罚。
@月凝轩:有些小区性质不同,能让租客直接退房,如果酒店式公寓,不让养很正常。
@南瓜:首先租房合同有没有写不让养?如果没写,就不搬,房东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就让房东赔偿至少一个月房租。
@含笑饮毒酒:好的物业是去给养宠物的人创造条件,能和业主和谐的在一起生活。而不是把养宠物的人赶出去。
有些网友表示支持小区内禁养宠物。
@文字控:了解下深圳犬只管理条例,大型犬本就不许。
@盘尼西:从安全和卫生方面来说,在小区里养狗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遇不文明养宠行为可举报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奥一新闻记者查询深圳最新禁养犬类名单发现,金毛犬并不属于该类名单内。
众所周知,“毛孩子”们很可爱,但是生活中“犬只狂吠无人管”,“遛狗不栓狗绳”,“随地大小便后主人不收拾”,“携带狗狗进入公共场所”等情况,很可能会对周边的人造成困扰。
针对不文明养宠行为,奥一新闻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带上狗绳,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狗证出门;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有效措施指的是:给狗狗戴上嘴套。
值得提醒的是,若市民遇到违反规定的养犬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举报:如果是在小区遇到,可以告诉物业处,由物业处暂时扣留狗狗;如果是商场遇到,可以告诉商场管理处,暂时扣留狗狗;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遇到,可以打电话给城管部门。
律师看法
对于“小区物业禁止住户养狗,否则就得搬家”的举措,到底合不合理?物业到底有没有这一权利呢?
针对这种情况,奥一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博恩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合同能否解除应当看法定解除的条件、双方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或者是协商解除的条件。因此,从法定解除条件来看,公司物业部无法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来解除该合同。 那么,就需要看住户居住房屋时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及合同中的约定。
郑博恩律师分析,如果合同中约定一旦住户养宠物等行为,公司物业部就可以主张解除权,那么双方在签订该合同时住户应当是知晓该约定的,公司物业部可以主张解除权。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养宠物等行为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物业部擅自主张解除权,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