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或有深圳标准!

2021-06-30 08:50作者:杨溢子来源:南方网编辑:王泽权
深圳绿色建筑条例提请二次审议

绿色建筑或将有深圳标准。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针对绿色建筑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修改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措施。

其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市主管部门为绿色建筑地方性标准编制部门,并拟规定,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建筑能耗标准。

为保障绿色建筑持续有效运行,《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增加了绿色建筑运行的要求,包括节能、节水指标以及环境指标达标,建筑围护结构完好、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等内容,以及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等六项要求。

关于激励措施,一审稿规定,采用符合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及同等等级或者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商品住房,可向市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预售。由于绿色建筑等级通常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完成测评,此时已不存在提前预售情形,《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删除了关于申请提前预售的相关规定。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激励政策,并增加了优先推荐激励措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采用最高等级标准建设或者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式建造的项目,可以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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