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列为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
为做好不戴头盔执法预热,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意识,全面提升头盔佩戴率,深圳交警从7月20日开始,组织全市交警上路开展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大劝导”行动。
深圳交警通过向群众派发宣传单张,现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群众进行劝导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不佩戴头盔将处罚规定的知晓度,提升广大骑行电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一并进行查处。
上午9:30分,福田交警大队香蜜湖中队一级警长李奕亮正在福田区莲花路与新洲路交叉路口处,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劝导。
一名身穿蓝色短袖的男子,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立即上前教育劝导。
男子表示,自己不是有意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于早上出门比较匆忙就将头盔忘家里了,并保证以后上路骑行一定会注意戴好安全头盔和认真学习遵守交规。
上午10:21分,交警注意到路口斑马线处,一名身穿浅色防晒衣的女士,不仅自己本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还带着两名孩子超载骑行,一名孩子蹲坐车头脚踏板处,一名孩子在后面上,两名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迅速将其引导到路边安全区域进行教育,得知家长正赶时间送孩子到就近的补课班学习,感觉路程不是很远,也开不快,于是便贪图方便同时载两个孩子去上课。在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下,该名家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表示以后一定会注意,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认真做好自己和两个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深圳交警表示,各辖区交警大队共组织2000余名警力在重点路段和路口开展路面劝导行动,为此专门印制了宣传单张向骑行市民进行发放。同时,还联合社区开展进社区的宣传,悬挂横幅、播放警示视频等方式,从源头组织和提醒出行佩戴头盔。交警还将通过“大篷车”宣传活动等多形式持续开展宣传。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重视自身交通安全,将头盔规范佩戴,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