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企业文化太“奇葩”!员工曝未完成任务公司罚吃苦瓜辣椒还体罚

2021-08-04 19:37作者:赖美弘来源:奥一新闻编辑:王泽权
捍卫权利!
最近
深圳的小芝(化名)遇到一件虐心的事
她说她进了一家“奇葩”公司
为什么说“奇葩”呢?

小芝告诉奥一新闻
一旦员工周计划没按时提交
就会被罚款
与之伴随的是吃苦瓜、辣椒或剧烈运动的惩罚。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市民吐槽

小芝称,她所在的公司位于深圳龙华区,属外贸型的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工厂流水线的员工总人数尚不足百人。公司为了让员工完成周工作计划,便在2021年7月28日出了一个通知,要求员工执行周计划工作机制,对工作结果负责,接受检查和监督,对未完成事项承诺惩罚。

“我的岗位是文职岗位,并不是销售岗位,也要参与公司的这场‘游戏’当中。”据小芝介绍,公司定下的新通知并不只针对销售人员,全公司人员都无法避免。

据了解,小芝公司的周工作计划提交时间为大周周五或者小周周六23时59分前。一旦员工延期提交,普通员工需乐捐20元/次,而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乐捐100元/次。“说是乐捐,哪个员工愿意捐呢?赚钱这么不容易还要捐出去。”小芝对奥一新闻记者说。

小芝表示,除了罚钱外,公司还会让未完成任务的员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惩罚”方式,包括吃苦瓜、辣椒、爬楼梯、站军姿、半蹲、做俯卧撑或仰卧起坐等。

网友看法

不少网友劝王小姐离开这家公司,还建议王小姐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哦吼你的快乐担当:震惊了!深圳还有这么“神奇”的公司

@春风扔我在城关i:姐妹快跑,这什么脑残公司

@申时一杯茶:可以举报了

@小啾啾254:并非个例,我们是日总结日计划,周总结周计划,月总结月计划,季度总结季度计划,年总结年计划,每天如此

@銀河即浪漫:那么可怕的吗?快点提桶跑路吧

@禾芗:必须举报

@热心市民张森:爬楼梯25楼太重了吧,我走个2层都喘的不行了。

“我还是未婚,其实经济上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但是那些结婚的有小孩的员工基本上是敢怒不敢言。”小芝对此回应称,她已经提出离职,但交接期还有一个月,虽然想举报,但是该规定只是刚开始实行,暂未发生实际体罚现象。

记者调查

记者从小芝提供的资料获悉,惩罚内容包括:吃苦瓜1个、辣椒2个、爬楼梯25楼、保持半蹲姿势15分钟、军姿15分钟、背诵未完成工作及改进措施、做俯卧撑或仰卧起坐50个。以上内容任选其一完成,监督人为公司HR。

奥一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记者搜索奥一报料平台发现,关于“员工业绩差,被罚生吃辣椒、苦瓜”的报料有很多,这些事件的发生地均在深圳。虽然惩罚形式大同小异,但报料网友纷纷感到愤怒和无奈。

而近几年来,类似的奇葩企业规定不时见诸网上。除了深圳,其他地方也出现此现象。

2015年,沈阳一火锅店员工在街头当众给13位领导跪地磕头,齐声高喊:“感谢X总,给我工作!”

2018年,17名十六七岁的准大学生和中专生,在湖北宜昌夷陵区一家婚纱摄影会馆打工。因业绩未完成,被罚吃生鸡蛋和生苦瓜。

2019年,长沙县某养生馆的员工由于业绩不达标受到了一个较为特殊的惩罚:生吃苦瓜和辣椒。部分员工吃完几根生辣椒后,身体当即产生不适,之后进了医院。医院的胃镜诊断结果显示“浅表性胃炎”。

……

记者发现,除此之外,部分企业有的还让员工轮流互相扇耳光,有的抽皮带,还有的甚至被强迫喝厕所水……大部分公司美其名曰“企业文化”,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相关部门回应

针对此现象,奥一新闻记者咨询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市民遭遇到公司的体罚或者其他不法待遇,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反映,也可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情节严重者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相关部门会根据市民反映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处理。

律师看法

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认为,有关公司诸如吃苦瓜、吃辣椒、体罚等处罚行为已经属于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郑律师告诉奥一新闻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因此,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履行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亦有保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义务。

郑博恩律师强调,体罚和侮辱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遭遇类似行为要敢于拒绝,如果强行进行侮辱、体罚,要及时保留视频或音频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向相关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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