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外卖时手抓到袋子封口处有一口浓痰类液体,手指都粘上了,把我恶心死了。”王先生说。
拿外卖碰到粘稠物,市民认为是痰
7月19日晚上8时左右,王先生在深圳罗湖地王亚朵酒店(宝安南路2014号)附近叫了一份外卖。“半只蒸鸡加一份米饭,一共花了35块钱。”王先生说,他是在美团外卖APP上下单购买“今晚吃鸡•蒸鸡(湖贝店)”的一家外卖。
根据王先生回忆,本来就很饿的他收到外卖后,便匆匆忙忙打开袋子,他的手抓到的封口处,一种粘稠感油然而生,一看发现自己的手上粘上了浓痰类液体,顿时感到一阵反胃。
“真的太恶心了,万一有传染病呢?”
王先生向店家、美团平台询问情况,并拨通了送餐骑手的电话。“结果饭店不认、外卖小哥不认、美团平台也拖拖拉拉不给说法。”王先生说。
商家否认:我也很无辜
奥一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今晚吃鸡•蒸鸡(湖贝店),商家老板矢口否认,“我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
老板说,他打开门做生意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让店倒闭——
“王先生反映的“痰”存在于外包装而不是内包装,我们的商品内包装还有封口条,就是为了防止异物污染食物,这么严谨的做法我怎么可能会向外包装吐“痰”呢?”
商家老板表示,王先生属于新客,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他马上打电话给骑手询问情况。
记者从商家老板口中了解到,骑手回复从商家拿餐时没有看到“痰”,在运送过程中骑手将外卖悬挂在车辆把手上,到达目的地后亲手交给了顾客。
“此事过了近半个月,我非常有印象,顾客因此给了我一个差评。但是我也很无辜,这件事也有可能是骑手送餐过程中,等红绿灯或者骑行在路上时路人不小心吐到的,这是配送问题而不是我的餐品出现问题。”老板称,自从有了这个差评后,店内评分从5.0降到4.9分,每日订单量也少了一半,所以他也希望美团方能够调查清楚,让顾客撤回差评。
美团回应
那么,是不是外卖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呢?
由于外卖骑手的联系电话号码受到平台保护,奥一新闻记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但与骑手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经过核实,骑手没有将外卖放在外卖箱,而是放在车辆把手上,确实不符合规定,因此对骑手作出“限行”的处置,骑手也表示接受安排。
记者随后联系了美团平台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
事发后美团相关部门也向骑手核实过,骑手同样回应称其将外卖亲手交给顾客,而不是透过储存柜等其他方式。
据相关负责人描述,骑手当时并没发现任何问题,事后顾客回到家才发现有不明液体。询问后发现,骑手与顾客之间并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所以也可以排除骑手恶作剧的说法。
该负责人告诉奥一新闻记者——
如今消费者对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和网络订餐新业态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团外卖在全国推广“食安封签”,用于外卖包装的封口处。“食安封签”举措大大降低了外卖受污染的现象。
“顾客提出的赔付方式超过普通消费者的诉求,目前无法证实不明液体从何而来”,上述负责人解释称,顾客是隔了一段时间才反馈情况,从图片看出,该不明液体为粘稠状物,位于外包装封口处,当时也无法证实该不明液体是痰还是其他东西。所以就顾客的不良体验,美团方采用了退一补偿200元的方案,但对方一直坚持赔付十倍。
律师看法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认为,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向商家下外卖订单,由外卖员进行配送,在一份外卖中,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即消费者与商家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委托配送关系,外卖员与外卖平台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
因此,该外卖包装存在污秽,应当查清真相后,对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进行划分。
郑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若是该商家在销售的食品环节物品就存在物品污秽,则可以认定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商家作为提供餐饮主体一方未能尽到必要审查和合理注意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消费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同时因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支付食品购买费用,因此可以要求外卖平台先行赔付。
若经查明系由外卖员侵权行为导致外卖外包装被污染,消费者亦有权要求外卖平台作为外卖员的雇佣者承担责任,外卖平台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向外卖员进行追责。
同时,外卖员在运输外卖的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相关外卖,由于外来因素导致的保护不力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